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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10·27”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 时 12 分许,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
司公用工程车间冷冻盐水箱更换冷冻盐水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
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08.75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梁言顺、省
长王清宪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清
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举一反三落细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坚决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常务副省
长王东伟就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了省政
府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任
组长,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
池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
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选派了芜湖、蚌埠、安庆市应
急管理局业务骨干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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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文件资料,
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成立于 2019 年 5 月,法定代表
人:严某欢;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
项目: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该公司目前
共建设三期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建设 4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及
5000 吨/年原乙酸三甲酯,二期项目建设 10 万吨/年氨水,三期
项目建设 5000 吨/年 2,6-二乙基苯胺、13000 吨/年 2-甲基-6-乙基
苯胺、2000 吨/年 2,6-二乙基-4-甲基苯胺,一期、二期项目已验
收投产,三期项目正在试生产过程中。本次事故发生在一期项目
公用工程车间冰机房冷冻盐水箱内,该项目于 2020 年 5 月开工
建设,2021 年 1 月建设完成,2021 年 2 月 3 日开始试生产,2022
[1]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MA2TPNXN4H;法定代表人:严某欢;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核准日期:
2023 年 6 月 5 日;登记机关: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开业;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香山大
道;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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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图 1 事故发生单位地理位置图
(二)事故项目行政审批许可情况
2019 年 6 月 25 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安徽
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及 5000 吨/年原乙酸
三甲酯项目予以备案的批复》(池经信技术〔2019〕80 号),同
意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2020 年 1 月 16 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安徽鑫泰
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及 5000 吨/年原乙酸三甲
酯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池应急办〔2020〕11 号),同意
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2020 年 4 月 22 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安徽鑫泰
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及 5000 吨/年原乙酸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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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池应急办〔2020〕90 号),
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022 年 1 月 25 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向该公司颁发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证书编号:(皖 R)WH 安许证字〔2022〕
02 号,许可范围:产品:原乙酸三甲酯 5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
4000 吨/年等。2024 年 12 月 25 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证书
编号:(皖 R)WH 安许证字〔2024〕14 号,许可范围:原乙酸
三甲酯 5000 吨/年、贲亭酸甲酯 4000 吨/年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8 时 35 分,公用工程车间甲班班长陈
某保按照车间主任王某昆的要求,组织当班人员开始对冷冻机组
进行退水,1 号冷冻机组退水完成后,陈某保与乙班班长陈某斌
进行交班。20 时 8 分许,乙班操作工张某江穿着长筒胶鞋从冷
冻盐水箱南侧的外部爬梯爬到水箱顶部,拉拽放在箱内隔板东侧
的潜水泵牵引绳,乙班班长陈某斌和操作工姚某亮站在公用工程
车间冰机房门口。20 时 12 分许,张某江通过冷冻盐水箱内隔板
东侧内部爬梯进入箱内,随后姚某亮穿着长筒胶鞋从外部爬梯爬
到盐水箱顶部,发现张某江晕倒在箱内,便立即向车间外的陈某
斌招手求救。20 时 13 分许,姚某亮通过盐水箱内部爬梯进入箱
[2]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 R)WH 安许证字〔2022〕02 号,许可范
围:产品:原乙酸三甲酯 5000 t /a、贲亭酸甲酯 4000t /a,副产品:硫酸(80%)35t /a、甲醇(85%)2040t /a,溶
剂回收:煤油 2400t /a。有效期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3]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 R)WH 安许证字〔2024〕14 号;许可范
围:原乙酸三甲酯 5000t /a、贲亭酸甲酯 4000 t /a、氨水(20%)10 万 t /a、硫酸(80%)35t /a、甲醇(85%)2040t
/a、煤油 2400t /a;有效期至:2028 年 1 月 24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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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准备施救,陈某斌也通过外侧爬梯爬到盐水箱顶部。20 时 14
分许,陈某斌发现箱内的张某江和姚某亮都晕倒后,迅速顺爬梯
爬下并跑出事故车间,同时通过对讲机向王某昆报告。20 时 15
分许,王某昆带领贲酯车间乙班班组人员来到事故车间进行救
援,王某昆爬到盐水箱顶部观察后,安排在场人员去取救援装备。
20 时 16 分许,贲酯车间乙班操作工陈某 2 和吴某生先后爬到盐
水箱顶部,发现姚某亮趴在水箱底部,张某江躺在积水中。20
时 17 分许,现场人员将消防水带一端放入水箱内部准备用其进
行救援。20 时 20 分许,王某昆、陈某斌二人带上防毒面具先后
进入箱内施救。20 时 22 分许,贲酯车间乙班班长王某才爬到水
箱顶部,看见王某昆晕倒在箱底,陈某斌正在从箱内梯子往上爬,
王某才顺箱外爬梯爬下,期间王某才听到箱内“轰”的一声,陈
某斌晕倒掉入箱内。
(四)现场调查及勘查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1)退水作业情况
退水工艺流程:本次退水作业使用压缩空气和氮气将贲酯车
间用冷设备(反应釜、换热器等)及管路中的冷冻盐水压力输送
至公用工程车间冷冻盐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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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冷冻盐水退水工艺系统图
退水作业实施情况:10 月 27 日,董事长赵某立听取副总工
程师陈某 1 和王某昆关于更换冷冻盐水有关情况汇报后,决定更
换冷冻盐水,同时安排王某昆进行退水作业。当天傍晚,王某昆
安排贲酯车间白班班长计某明对贲酯车间四层和五层用冷设备
实施退水作业。计某明在二层和四层分别将压缩空气和氮气通过
临时输气软管连接至需要退水的用冷设备上,在完成了贲酯车间
五层 2 台冷凝器和四层 4 台氯化氢吸收釜的退水作业后,将临时
输气软管(氮气和压缩空气)分别接到四层剩余两台氯化氢吸收
釜(R1201D、R1201F)进行退水作业。19 时 50 分许,计某明
与贲酯车间乙班班长王某才进行了交接班,两台氯化氢吸收釜仍
在持续进行退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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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水作业检维修方案制定及特殊作业审批情况
此次退水作业未制定退水作业检维修方案,相关人员进入冷
冻盐水箱作业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通风、未检测、
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3)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赵某立,公司实际控制
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严某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
管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副总经理王某武兼任安环部经理,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公司设立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安
环部下设安全部和环保部,生产部下设贲酯车间、公用工程车间、
特种设备部、氨水车间、烷基化车间。
2.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公用工程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东西长 63.24 米,南北
宽 10.24 米,由西向东分别为空压制氮(制氮间)、冷冻机组(冰
机房)、发电机房、低压配电、五金仓库、RTO 操作室及废气检
测室。冰机房内从西往东依次布置 1#制冷机、2#制冷机及事故
冷冻盐水箱,冷冻盐水箱南侧依次布置 2#冷冻机循环泵 A、B,
1#冷冻机循环泵 A、B 和冷冻盐水泵 A、B。冷冻盐水泵 C、D
位于冰机房东侧配电房,冰机房室外南侧由北往南依次布置氯化
钙溶液输送泵和氯化钙溶解釜。
冷冻盐水箱为长 6 米、宽 5 米、高 3.8 米的钢制长方体,四
周包裹保温材料,设备基础高 0.2 米。冷冻盐水箱南侧外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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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 4.15 米、宽 0.5 米、步距 0.4 米的直爬梯。箱体顶部装有木
质拼接的盖板,中间一块盖板被打开。箱体内部设有南北向隔板,
隔板高度 3.4 米,将水箱分割为西侧的热侧区和东侧的冷侧区,
隔板东西两侧均设有直达箱底的直爬梯。水箱热侧区顶部设有 2
根 DN250 冷冻回水管,箱体北面热侧区底部设有一 DN65 排水
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北面冷侧区上部装有 DN250 冷水进口,
热侧区南面通过四根 DN150 管道与四台冷冻机循环泵相连,冷
侧区南面装有两根 DN200 管道与两台冷冻盐水泵相连,冷侧区
东面有两根 DN250 管道与两台冷冻盐水泵相连,冷侧区东面底
部通过一距离水箱底 0.2 米的 DN50 阀门(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顺地沟连接至南侧室外氯化钙溶液输送泵,输送泵出口侧阀门被
拆除,接有一消防水带延伸至车间北侧雨水收集池。水箱顶部开
口处可见一根橙色软管连接潜水泵深入水箱冷侧区底部,软管另
一端延伸至车间北侧雨水收集池,潜水泵底部栓有一牵引绳,水
泵电机功率 1.1 千瓦,扬程 9 米,流量 30 立方米每小时,泵出
口尺寸 DN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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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事故冷冻盐水箱示意图
图 4 事故冷冻盐水箱(由南向北拍摄)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检情况
依据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安公(刑技)鉴(理化)〔2025〕字 900 号、901 号),姚某亮、
王某昆心血中均含有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其含量均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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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合公(理化)鉴字〔2025〕864 号、865 号),姚某亮、王某昆
血液中均未检出硫化氢成分。
依据安徽东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王
某昆、姚某亮尸检报告,二人尸表均存在窒息征象。
2.气体检测情况
事故救援结束后,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委托专家
对事故冷冻盐水箱内气体进行了采样,并送至安徽益沣石化有限
公司化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碳含量 4.09%、氧
气含量 9.9%、氮气含量 86.4%。
依据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编号:2025-0592-ZYWS-1),事故冷冻盐水箱中二氧化硫浓度
<0.3mg/m3,硫化氢浓度<0.53mg/m3[4],氨浓度 0.39~1.60mg/m3,
甲醇浓度<4.4~135.5mg/m3,二氧化碳浓度 576~612mg/m3。
(六)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张某江,男,53 岁,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公民身份号
码:342829********3418,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陈某斌,男,52 岁,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公民身份号
码:342921********3218,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4]硫化氢含量<0.53mg/m3,即小于该物质的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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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亮,男,32 岁,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公民身份号
码:342921********3412,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王某昆,男,36 岁,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公民身份号
码:420621********6855,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 照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
(GB6721—1986)计算,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本次事故共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08.75 万元。
(七)天气情况
根据东至县气象局提供资料,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 时,东
至县平均气温 16.9 摄氏度,相对湿度 68%,无降水,小时极大
风速 3.7 米每秒。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 时 50 分许,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向东
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事故情况。21 时 06 分,池
州市消防救援局 119 指挥中心向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救援指挥中
心通报事故情况。21 时 23 分,东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22 时 11 分许,池
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信息书面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并分别于
10 月 28 日 05 时 25 分,07 时 20 分通过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
续报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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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企业。20 时 12 分许,姚某亮爬到盐水箱顶部发现张
某江在水箱内晕倒,立即向车间外的陈某斌招手求救;20 时 13
分许,姚某亮进入水箱施救;20 时 14 分许,陈某斌从水箱外侧
爬梯爬上水箱顶部,发现张某江和姚某亮两人晕倒,迅速离开事
故车间,同时通过对讲机向王某昆报告;20 时 15 分许,王某昆
等人到达事故车间,王某昆爬到水箱顶部观察情况后,安排人员
取救援设备。20 时 20 分许,王某昆、陈某斌二人带上防毒面具
先后进入箱内施救。20 时 22 分许,王某才爬到水箱顶部后,看
见王某昆晕倒在箱底,陈某斌正在从箱内梯子往上爬,王某才顺
箱外爬梯爬下,期间,陈某斌晕倒掉入箱内。20 时 32 分许,研
发中心仪表工胡某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箱底进行救援,在
施救过程中呼吸面罩不慎松脱,感到身体不适从箱内逃离。
2.消防部门。10 月 27 日 20 时 25 分许,池州市消防救援支
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鑫泰
新材料有限公司有人掉到盐水箱里”,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
东至大队香隅站、尧渡站共 3 车 15 人赶赴现场救援。20 时 32
分许,香隅站消防人员到达现场,侦查了解现场情况;20 时 51
分许,尧渡站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展救援。20 时 56 分、21 时
04 分、21 时 23 分、21 时 39 分,四名被困人员分别被救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东至县总医院分别于 20 时 25 分、20 时 39 分、20 时 4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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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池州市 120 指挥中心指令,并立刻分批次调派 3 个院区共 4
车次救护车组前往事故现场救援。20 时 36 分开始,救护车陆续
抵达事故现场,先后将 4 名伤者送往香隅院区、人民医院院区和
中医院院区。张某江、姚某亮、王某昆、陈某斌经抢救无效分别
于 27 日 23 时 15 分、28 日 0 时 30 分、6 时 31 分和 7 时 02 分死
亡。
10 月 28 日,东至县成立 4 个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分别由 1
名县级领导包保,对死者家属一对一开展沟通、安抚和心理疏导,
稳定死者亲属情绪,10 月 31 日晚,善后工作全部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有关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应急救援,但
是救援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盲目施救造成伤
亡扩大。地方政府及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能
够及时调度并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及周边社
会秩序管控有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较为顺畅,事故善后工作
有序有力。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张某
江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
[5]《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6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
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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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
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因
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个体防
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窒息性气体来源分析:10 月 27 日 18 时 30 分许,贲酯车间
人员用氮气反吹冷冻盐水回冷冻盐水箱,事故发生前,2 台吸收
釜正在退水,氮气仍在持续反吹。事发时,张某江进入事故冷冻
盐水箱作业,盐水箱内的盐水已排至较低水位,氮气退水作业仍
在持续进行。在用氮气反吹冷冻盐水过程中,氮气从管道进入盐
水箱,随着盐水箱内水位降低,氮气不断在盐水箱内积聚,形成
低氧环境。
排除中毒致死分析:根据尸检报告和盐水箱内气体检测分析
结果,排除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可能性。
排除触电致死分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遗留的潜水泵进行绝
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
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
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c)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
加挂警示牌。
6.2 作业前,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 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
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
认;c)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
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6.3 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a) 作业前 30 min 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
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b)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
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c)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 6.6 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d) 涂刷具有
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e)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f)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 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a)缺氧
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 6.4 要求的,应佩戴满足 GB/T 18664 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
确拴带救生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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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为 1.16 兆欧,排除潜水泵漏电可能,根
据东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姚某亮、王某昆尸检报告,未
见触电征象。排除相关人员触电致死可能性。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管理不力。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
2.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工人违反特殊作业有关
规定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1.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力,安全生产
责任制不健全[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7];安全教
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教育学时不满足要求[8];安全风险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7]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
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
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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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
不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流于形式;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作业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
2025 年 8 月企业检维修期间工人在进入事故水箱内作业时未履行
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事发当天作业人员在未履行受限空间等作业审
批手续、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
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冷冻盐水箱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救援
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二)有关部门
1.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违反规定[9],与东至县应急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
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发文,自行制定局(所)
主要工作职责、内设科室设置及具体职责分工文件[10];与东至县
应急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合署办公,安全监管未能
形成工作合力,对化工园区企业安全监管不力,安全监督检查浮
在表面,2025 年对事故企业开展十余次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
业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空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流
于形式、特殊作业审批及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对省安
全生产督察组交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力。
[9]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安徽东至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办秘〔2022〕15 号)第四条 东至经开区党工委、
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五)应急管理局。……
[10]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东至
县应急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内设科室、职责分工、岗位设置和
人员配置的通知》,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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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作为东至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自身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不清,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东至县应急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
违反规定,与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
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发文,自行制定局(所)主要工作职责、内设
科室设置及具体职责分工文件。与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合
署办公,安全监管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对化工园区企业安全监管
不力,安全监督检查浮在表面,2025 年对事故企业开展十余次
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安全教育
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特殊作业审批及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等突出问题;对省安全生产督察组交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力。
4.东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未实体化运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
的相关工作职责[11]长期悬空。
5.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违反规定自行制定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工作职责、内
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文件;违规决策,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
队招录的人员都充实到各相关股室,导致执法大队的相关工作职
[11]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东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东编〔2022〕25 号),
一、设立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应急管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
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案件处理中心等 5 个机构;……(一)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
责: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咨询等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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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长期悬空;违反“三定”规定[12],违规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股安全监管范围进行调整,将本应由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履行
的对东至经开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交给东至经开
区应急管理所负责;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不力,对东至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不力,执法
“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未吸取近年来全省发生的受(有)
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
到位;对省安全生产督察组交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隐患
整改不严不实;对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
所督促指导不力。
6.东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作为东至县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3]认识
存在偏差,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督促
指导东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力。
7.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未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化工和危险化学
[12]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等的
通知(东办秘〔2019〕33 号)附件 13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四条:县应急管
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八)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办理或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
服务事项。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
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3] 关于印发《东至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的通知(东安〔2024﹞5 号)三、部门责任清单(七)县
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地震局)5.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
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
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
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9 —
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不扎实,监管执法“只检
查、不处罚”,发现问题一交了之;对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8.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为池州市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
识存在偏差,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督
促指导东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1.东至经济开发区
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未按
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印发的
《东至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开发
区工信等部门未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未认真落实县
委县政府印发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工作浮于表
面,监管执法“宽松软”;未吸取近年来全省发生的受(有)限
空间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到
位;对省安全生产督察组交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隐患整
改不严不实;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
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要求不到位,化工园区创 D 级之后,
擅自减少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安全监管力量主要依托县应急
— 20 —
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人员,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工作
合力,开发区自有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满足国家有关要求;
对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违反规定自行制定局(所)主要工作职责、
内设科室设置及具体职责分工文件等问题失管。
2.东至县
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落
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落实存在差距;制定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的实施意见》,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和东至
经开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指导有关部门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不到位,有关部门和东至经开区对辖
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检查流于形式,执法“宽松软”;未
能汲取近年来全省发生的受(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开展受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对省安全生产督察组交
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隐患整改不严不实;对东至县应急
管理局东至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与东至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合
署办公,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失察失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1.王某昆,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贲酯车间主任、公用工
程车间主任。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受限空间
作业审批手续,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
— 21 —
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冷
冻盐水箱作业,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3 人)
1.赵某立,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2.严某欢,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2025
年 11 月 7 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3.王某武,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环部
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2025 年 11 月 14 日,东至县
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
犯罪的,责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建议(1 家)
1.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14]之规定,建议由池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22 —
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对相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
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相关
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池州市学习
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不够深入,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未能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对化工产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
判不足,未能深刻汲取近年来全省受(有)限空间等典型事故教
训、做到举一反三。未能厘清有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
责,《东至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及
上级文件规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缺少“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有关职责。未能有效压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
任和行业管理职责,导致工作压力层层递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
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部门履行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
管流于形式失察失管。工作推进不够扎实,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时,存在工作简单化、粗放化现象。
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落实存在差距。
未能有效保证东至经开区专业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东至经开区化
工园区创 D 级之后,擅自减少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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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东至经开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东至经开
区名义上有 13 名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但是东至开发区应急管理
局目前仅有 2 人,其余 11 人均为县应急管理局东至经开区应急
管理所人员,且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所工作职责至今仍沿用 2010
年东至县印发的原东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香隅化工园区安
监分局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与实际不符;虽然局(所)合署办
公,但是由于两个单位隶属不同,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工信部门在落实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上有差距,市、县两级在履行行业管理工作
中均存在认识有偏差、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
问题。应急部门关注重点集中在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
大危险源等风险较高的场所,对公辅工程等风险相对较低场所以
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
式,东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5 年对事故企业开展十余次监督
检查,未能发现事故企业安全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等关键岗位人
员长期空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培训
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事故企业开展多次
特殊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未能发现事故企业特殊作业审批流于形
式、部分特殊作业未审批开展作业、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等突出问题;对省安全生产督察组交办问题隐患监督整改不
力,对督察组交办的有关问题隐患,未认真组织复核,未督促企
业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隐患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未吸取全省
— 24 —
受(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阜阳市“2019·3·15”氮气窒息
事故原因与本次事故如出一辙,但是池州市和东至县有关部门未
吸取事故教训,导致悲剧重复发生。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管理架构不
健全,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空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全环保部经
理,公司生产部、安环部及其下设的安全部主要负责人长期空缺。
二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公司目前有员工 160 余
人,专职安全员仅配备 2 人,且同时兼职处理环保工作。三是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董事长及相关生产车间安全生产
责任制,相关人员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了解。四是安全教育培
训流于形式,新入职员工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安
全能力考核造假,专职安全员入职时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是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同虚设,公司制定的车间安全风
险分析表中缺少事故车间中冷冻盐水箱作业时安全风险,相关责
任人不了解所在车间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六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走过场,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失实,未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
故隐患,隐患排查整改流于形式。七是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不足,
应急处置能力欠缺,公司 2024 年至今未开展受限空间事故应急
演练,员工缺乏基本的应急处置能力,盲目施救。
(四)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一是特殊作业审批
流于形式。抽查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票发现,部分受限空间作业票
未按照规定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气体并每 2 小时记录 1 次。二是
— 25 —
安全措施确认不到位。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票中部分安全措施在未
确认是否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三是员工存在
侥幸心理,多次违章作业。2025 年 8 月公司检维修期间,员工
在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进行
清淤作业;事发当天公司员工仍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在未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检测、未佩戴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的情况下进入冷冻盐水箱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四是同一作业涉及
多种特殊作业的,未按照要求分别办理相应作业审批手续。2025
年 8 月检维修期间,多次开展受限空间作业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盲板抽堵作业审批手续。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池州市要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筑牢
安全基础。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
警觉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
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问题,及时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全面提升
本地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地区重点行业特点,强
化监管资源要素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力量,层层压实各
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要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东至经
开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东至经开区自
— 26 —
有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理顺东至县应急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和东至
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安全监管职责,避免单位隶属不同,
工作职责交叉,互相推诿扯皮,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池州市要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特殊
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避免“一阵风”、“运动式”整治,确保
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受(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受(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
识,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和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要
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以先进技术手段赋能特殊作业过程安全
管控,有效降低违规作业发生率。要针对企业特殊作业、开停车、
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组织开
展专项安全执法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严
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在强基础、建机制、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上下功夫,着力构
建特殊作业常态化安全管控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查
重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从业人
员做到“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三)系统整改,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徽鑫泰新
材料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全面系统深入排查整治公司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 27 —
确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要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深入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到位”要求及
时整改到位。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架构,配
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职业经理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决策权,确保“权责一致”,赋予安全管理人员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票否决权”,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四是要
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
范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
业。五是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全面
加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提高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和水
平。六是要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效
果评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宣传,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池州市要强化宣
传教育和事故警示,通过专题培训、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形式,
普及受(有)限空间风险辨识、防护装备使用、自救互救等知识。
要用好“案例教育法”,大力宣传盲目施救的严重后果,通过剖
析典型案例,揭示事故背后的管理疏漏与责任缺失,以案为鉴,
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