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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马鞍山“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事故通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5-01-27 等级:重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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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2 时 11 分许,马鞍山市博望区境内发
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苏 AW3085)在
秦岭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合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由南向西转弯
的小型普通客车(皖 EJD160)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 10 人死亡,
6 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安徽马鞍山“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商请江
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了涉及该省相关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省政府批复安徽马鞍山“11•15”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6 月 28 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省政
府批复要求,向马鞍山市政府印发《安徽马鞍山“11•15”重大道
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抄送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2024 年 5 月 15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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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并向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函商请开展涉及江苏省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2024 年 10 月 23 日,评估组赴马鞍
山市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参加。评
估组从马鞍山市、博望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
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
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
评估工作。同时根据《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安徽马鞍山“11·15”重
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南京市有关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报告》,汇总形成了本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我省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博望区两级党委、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
工作。
1.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7 人)
(1)许某旋,南京图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事故车辆
苏 AW3085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2022 年 10 月 27 日,马鞍
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 6 年 6 个月
(〔2022〕皖 0506 刑初 18 号)。
(2)李某荣,事故车辆皖 EJD160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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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2022〕皖 0506 刑初 65 号)。
(3)陈某山,事故车辆皖 EJD160 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
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重大责任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3 个月(〔2022〕皖 0506 刑初 65 号)。
(4)安某林,南京图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重
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2022〕
皖 0506 刑初 65 号)。
(5)张某辉,南京图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兼安
全员。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重
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2022〕皖 0506
刑初 65 号)。
(6)方某收,南京弘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
际经营人。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
其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2022〕
皖 0506 刑初 65 号)。
(7)姜某强,南京弘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队队长。2022
年 12 月 30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判决其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2022〕皖 0506 刑初 65 号)。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4 人)
(1)杨某宏,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2023 年 6 月 3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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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2.4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马)应急罚 11.15 事故-3 号),
2024 年 6 月 18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周某,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博望区秦
岭大道、松花江路、长甸路和王茂路续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
2024 年 6 月 3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30840.92
元的行政处罚((马)应急罚 11.15 事故-4 号),2024 年 6 月
18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将其行政处
罚建议(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上报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马住建〔2024〕1 号),2024 年 1 月 15 日,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按程序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稽函〔2024〕
40 号),目前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执行到位。
(3)洪某胜,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2024 年 6 月 3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18584.1 元的行政处罚((马)应急罚 11.15 事故-6 号),2024
年 6 月 7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4)魏某文,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博
望区秦岭大道、松花江路、长甸路和王茂路续建工程总监理工程
师。2024 年 6 月 3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40390.22
元的行政处罚((马)应急罚 11.15 事故-5 号),2024 年 6 月 7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将其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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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建议(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上报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马住建〔2024〕1 号),2024 年 1 月 15 日,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按程序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稽函〔2024〕
40 号),目前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执行到位。
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4 人)
(1)窦某华,马鞍山市博望区委书记。2023 年 8 月 30 日,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通报问责(皖纪〔2023〕117
号)。
(2)马某,马鞍山市和县县委书记(时任博望区委副书记、
区长)。2023 年 8 月 30 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
其通报问责(皖纪〔2023〕117 号)。
(3)周某,博望区委副书记、区长(时任博望区委常委、
副区长)。2023 年 8 月 30 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
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皖纪〔2023〕116 号)。
(4)王某亮,博望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时任博望区副
区长)。2023 年 9 月 8 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
予其诫勉(马纪〔2023〕50 号)。
(5)汪某明,博望区副区长、博望镇党委书记。2023 年 9
月 8 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诫勉(马纪
〔2023〕49 号)。
(6)黄某,博望区博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3 年 9 月
27 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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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2023〕57 号)。
(7)楚某军,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党总支书记、主任。2023
年 9 月 12 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诫勉(马
纪〔2023〕51 号)。
(8)贾某成,博望区政协副主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
长。2023 年 9 月 27 日,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已给予其政务记过
处分(马监〔2023〕63 号)。
(9)吴某银,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综
治办分管负责人。2023 年 9 月 26 日,中共马鞍山市博望区纪律
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马博纪〔2023〕21 号),
马鞍山市博望区监察委员会已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马博监
〔2023〕38 号)。
(10)林某保,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区政府
聘用人员)。2023 年 9 月 25 日,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与
其解除劳动关系。
(11)刘某刚,马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23
年 8 月 30 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给予其通报问责(皖
纪〔2023〕117 号)。
(12)杨某,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23 年 9 月 11 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
组已给予其诫勉(马驻公安纪监〔2023〕3 号)。
(13)古某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望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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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27 日,中共马鞍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已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马公党〔2023〕64 号)。
(14)翟某余,博望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
队长。2023 年 9 月 26 日,马鞍山市博望区监察委员会已给予其
政务警告处分(马博监〔2023〕39 号)。
4.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4 家)
(1)南京图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024 年 5 月 22 日,马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马〕应
急罚〔2024〕11•15 事故-1 号),2024 年 6 月 7 日对其下达罚款
催缴通知书(〔马〕应急催〔2024〕11•15 事故-1 号),目前罚
款尚未缴纳,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正在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2)南京弘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7 月 1 日,马鞍
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马〕应急
罚〔2024〕11•15 事故-2 号),目前罚款尚未缴纳,马鞍山市应
急管理局正在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3)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 6 日,马
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 7 万元的行政处罚(马
博综合行政(城建)罚决字〔2024〕第 50016 号),2024 年 11
月 12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4)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将行政处罚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
吊销资质证书)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马住建〔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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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按程序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
前处罚尚未落实到位。
5.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8 家)
(1)2023 年 9 月 25 日,中共博望区委员会已向中共马鞍
山市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2023 年 9 月 27 日,博望区人民政府已向马鞍山市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2023 年 9 月 17 日,中共博望区博望镇委员会向中共
博望区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2023 年 9 月 11 日,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已向博望
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2023 年 8 月 30 日,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博
望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2023 年 9 月 13 日,博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向
博望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2023 年 9 月 27 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已向马鞍山市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2023 年 9 月 20 日,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
马鞍山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移交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马鞍山市中横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2023 年 8 月 14
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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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3〕576 号),2023 年 8 月 15 日罚款已全部
缴纳。
(2)马鞍山汽车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马鞍山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其作出暂停办理车辆过
户业务、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2024 年 10 月 27 日,马鞍山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终止该公司机动车业务办理权限。
(二)江苏省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对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城管办柏某晨、李某、宋某辉等三
位同志已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其中,柏某
晨同志已由副队长降为普通队员;李某、宋某辉等同志调离渣土
辅助执法岗位。针对区城管局对事故车辆所属的渣土运输企业监
督检查不到位;对江宁区横溪街道城管办有关人员在巡查时发现
事故车辆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并倾倒渣土,未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纠正的行为失察失管的问题,区城管局已
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压紧压
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渣土车精细化管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我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博望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
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道路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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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 15 次,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
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压实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马鞍山市交安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平台
作用,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理念落实到交通安全各领域,会同市安委办健全完善
交通安全“穿透式”执法检查机制,以严重事故、典型违法、重点
企业为突破口,深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024 年 5 月,马鞍山
市安委办印发《马鞍山市亡人道路事故深度调查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进一步厘清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职责范围,
并组织开展专题督导,倒逼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
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落实。
博望区深刻吸取“11•15”事故教训,区委、区政府先后修订
印发《博望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约谈
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博望区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印发《博望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
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博望区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清单》等文件,全面厘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领导
班子安全生产职责。2022 年 5 月,博望区安委会印发《博望区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逐级压实责任,将安全生产纳
入区管领导班子发展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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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年加大安全生产在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量化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党政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022 年 10 月,博望区交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农
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博交安办〔2022〕21 号),
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作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制,并
不断完善“两站两员”建设。2023 年,博望区交安领导小组先后
印发《博望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开小灶”行动方案》《博望区交
通管理工作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压实交通安全各有关部门
监管责任,构建“党政牵头、部门联动”以及“主体在区、管理在
镇、延伸到村、深入到户”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2.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
2021 年 11 月 17 日,马鞍山市交安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
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马交安〔2021〕12 号),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措施、
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2021 年 11 月 19 日,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省强
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约谈会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马政
办秘〔2021〕81 号),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起底、大
排查、大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明确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协作配合单位,聚焦重
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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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工作部署,马鞍山市各有关部门在事
故发生后至 2021 年底,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马鞍山市公安局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84 处,整改 252
处,其他全部交办;89 处重点隐患全部实行“清单式”交办和“闭
环式”管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全面排查 1.1 万余辆重点
营运车辆,排除 740 辆次隐患问题。马鞍山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市 37 家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
大检查,现场督办整改各类问题 30 余处。
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同市人社部门
迅速组织开展务工人员交通出行隐患集中排查,按照“四清一明”
的要求,累计排查用工企业 4289 户、行政村 455 个,劳务派遣
机构 518 户,登记企业用工包车 338 辆、务工人员“点对点”包车
221 辆,下发整改指令书 20 份,注销劳务派遣企业 20 户。同时,
每年围绕元旦、“3.8”“6.18”“双十一”等线上购物集中时段,接续
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并专题部署务工人员出行隐患集中统一行
动,重点围绕物流中心、省际市际交界处、劳务市场周边、城乡
结合部周边道路,常态化开展“晨暮”行动,并开发面包车超员“大
数据”模型,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开展深度分析研判,落
实超员车辆精准打击,2022 年查处客车超员 2646 起、违法载人
235 起;2023 年查处客车超员 4862 起、违法载人 311 起。
2021 年 11 月,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关于
切实加强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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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办理竣工验收放行交通的市政道路排查工作的通知》(马
住建函〔2021〕295 号),在全市开展市政道路安全检查工作,
对 36 条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放行的市政道路,要求各相关单位立
即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完善相关验收手续后开放通行。事故发生
后,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全市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暨文明施
工工作会议,与全市 21 家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和文
明施工责任状,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定期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及运输车辆维护检修。利用渣土车智慧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全
程定位、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及
消纳场全过程监管,遏制渣土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
时,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每年会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
公安交警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驻点办公,集中力量打击重
点区域、重点道路货运车辆、渣土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
规运输行为。2022 年,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共检查施工工地 269
次,行政处罚 43 起,处罚金额 6.08 万元;2023 年联合公安、交
运等部门,开展抛洒滴漏、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160 余次,日常巡
查工地 1000 余次,累计检查货运车辆 3397 台次,查处 362 辆违
规运输车辆,驱离违停货运车辆 117 台。
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开展“公路治超、非
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货运行业专项整治和安全专项检查”“道
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马鞍山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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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围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
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针
对性检查。2022 年共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6 起,2023 年共排查整
治问题隐患 15 起。对违法违规的货运车辆未开展定期检测、未
年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及时上门约谈,
督促整改,2022 年约谈货运企业负责人及货运驾驶员 20 起,2023
年约谈 32 起。
2022 年,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机
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指导和督查各县
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工作,检查企业
(单位)7 家,发现重大隐患 1 处,一般隐患 1 处,责令限期整
改 2 处。2023 年 7 月,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马市监〔2023〕118 号),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
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违
规行为。共对全市所有 17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监督
检查,立案查处 1 家。
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对秦岭大道北
段进行封闭,在路口增设信号灯,重新施划标志标线;2022 年 4
月完成路口改造工作,信号灯、电子警察迁移以及路口标线整改
工作同步完成;针对“双十一”“农忙”等节点,提前开展集中出行
警示提示工作;对辖区毗邻用工、集中务工务农需求,深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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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集中出行车辆 76 辆,涉及集中乘车人员约 480 余人,对其
中 19 辆营运车辆进行精细管理。同时会同交通运输、城管等部
门制定《博望区客货运超限超载和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农村“两违”、货
车“三超一疲劳”、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
行为 11.8 万余起。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博望区
市政道理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博住建办〔2021〕145 号)《关于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交通安全的通知》
〔2021〕154 号),成立市政道路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市政道路专项整治清单,组织开展在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共下发涉及道路隐患整改通知单 55 份,整改隐患 119 条;针对
辖区内未批先建的道路项目,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在
道路四周采取封闭隔离、增加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等管理措
施。博望区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城管、建管、交警联审联批制度,
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渣土准运
证的发放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车源头管理。2022 年博望区城市
管理局审批项目 59 个,发放准运证 750 余张,全年累计出动 800
余人次对辖区内渣土运输开展巡查,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 44 起,
罚款 30980 元;2023 年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 52 起,罚款 37590
元,并将处罚信息在政务公开网、安徽省企业信用公示网等网站
同步公示。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区交通运输
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马博交〔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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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号),2022 年共排查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67 处。制
定《博望区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会同乡镇、交警等部门在全区开展务工车辆摸排工作,实施一车
一档,排查客货运车 64 辆,配合市交通执法支队博望中队,累
计处罚 8 起,罚款 140040 元;2023 年度累计处罚 17 起,罚款
185420 元。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辖区车辆检测公司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
项整治工作,督促其建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制度,对重点领域
面向全体检验人员开展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的专题培训。
3.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马鞍山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
视频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性广的道
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着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宣
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从典型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
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大力提升宣传力度。
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和职能部门高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
示,累计通过省、市、县三级媒体发布各类新闻稿件 1000 余件,
粘贴海报 3 万余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15 万余份,5000 余处户
外大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和标语。博望区多部门联动走访入企、
宣传入户,引导群众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积极拓展
宣传阵地。市交运局、市公安局组织专人,深入全市“两客一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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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企业开展“面对面”警示活动;市公安局开展 122 交通安全
宣传日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七进”宣传 325 场次,特别是先后组
织 50 余批次警力共计 5000 余人次开展“进村入企”重点群体大教
育,精准宣教人数达 8 万余人;当涂县、和县、公安交警利用
2405 个农村“大喇叭”和 56 辆警车车载喇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
全知识播报,视频宣传车巡回播放警示视频;博望区采取面对面
宣讲、一对一解答的方式接受市民咨询,组织“畅通生命通道”
应急救护技能现场操演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开展
精准安全提示。市公安局针对大型货车、面包车、5-9 座小客车、
电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多批次、多轮次推送安全提
示短信 60 万余条;市住建局组织深入 50 余个大型工地开展交通
安全宣传提示活动;含山县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自然村以及交通
违法突出的车主,开展精准宣传,累计签订安全承诺书 1800 余
份,集中教育 2300 余人次,提醒约谈 40 余人;和县、市经开区
在居民小区、菜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动车违法载人、
不戴头盔劝导,发放《一封信》3.5 万余份。四是深入推进案例
教育法。市住建局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梳理建筑施
工典型事故案例,在现场安全讲评台设置显示屏滚动播放事故和
违章警示教育片,张贴二维码安排工人扫码学习警示视频;市公
安局通过市主流媒体,发布典型事故案例警示 125 次,制作“警
示录”专栏 6 期,浏览量超过 40 万次;针对查获的严重超员、严
重超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倒逼“管行业、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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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落实;博望区组织群众集中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
《安全的名义》和博望区自制的《隐患就在身边 生命不会重来》
事故警示教育片,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二)江苏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多措并举,认真开展渣土车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明确各部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职责。南京市政府制定出
台《南京市建筑垃圾“一件事”全链条管理实施方案》,规范了市
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二是全面
提升渣土运输科技监管水平。南京市城管局会同市城建集团,积
极推进智慧渣土平台提档升级,提升渣土运输车辆在线监管水
平。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公安交管、建设、生态环境
等部门及各区,按照每周 1 至 2 次的频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
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渣土违规运输行为。
2.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持续实施双随机检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累计完成 72
家次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其中共有 23 家机构被市场监
管部门或移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所有问题均已整改闭环。二是
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交
通运输等部门完成对 31 家重点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检
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 43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
其中共有 21 家机构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移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
均已整改闭环。三是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2024 年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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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组织对 78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参与省市场监
管局对南京 9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四是完善工作机
制,堵住环节漏洞。公安交管部门运用智能算法和大数据分析,
建立机动车检验业务异常预警模型,通过业务研判中心核查业务
数据、抽查档案,防范风险隐患,开展回溯调查。
3.聚焦风险,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持续高压态势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组
织全年梯次开展春季公路整治、夏季突出风险整治、秋冬季道路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渣土
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严查易肇事肇祸的酒驾醉驾、超员、
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
二是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面包车进行数量起底,并对相关面包车
驾驶员逐个联系,上门开展交通安全行车教育,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落实面包车管理责任。三是督促渣土车等重点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对存在安
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 10 月 24 日,评估组对事故路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事故路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开放通行。随机抽查了博望区青城
山路在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施工路段采取全封闭式施工,并设
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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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
图 2 评估组抽查在建市政道路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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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博望区对照事故责任
追究及防范措施建议积极落实整改,经查阅组织人事部门档案和
相关单位文件材料,事故涉及的有关公职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
均已落实到位,但从评估情况看,仍存在个别企业及其人员的行
政处罚未落实到位。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力度
马鞍山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加
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和上级主管的沟
通协调,确保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二)持续强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马鞍山市、博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加大道路交通领域各类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提升道路交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交通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
停工停建项目要加大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竣工先通车情况再次
发生;对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打
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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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马鞍山市政
府及其有关
部门
1.吊销周勇、魏润文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到
位。
2.对南京图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弘方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尚未落实到位。
3.降低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尚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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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马鞍山市、博望
区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
1.加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力度。要按照批复的《事
故调查报告》要求,加强与司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
沟通协调,加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的工作力度,确保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2.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加大道路交通领域各类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提升道路交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3.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
作合力,对交通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停工停建项目
要加大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竣工先通车情况再次发生;
对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
打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