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宿州市砀山县“2021•8•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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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宿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等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宿州市砀山县“2021•8•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报告内容认真督促整改,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宿州市砀山县“2021.8.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关于落实宿州市砀山县“2021_8_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doc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