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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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对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doc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