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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隧道施工“10·7”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乌鲁木齐县·政府信息公开(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6-08-25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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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隧道施工“10·7”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县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目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
(一)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 2
(二) 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 2
(三) 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4
(四) 事故发生经过 .............................................................. 5
(五) 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1)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7
(3)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7
二、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8
(一) 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 8
(二)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8
三、 事故原因分析 ...........................................................................8
(一) 直接原因 ...................................................................... 8
(二) 间接原因 ...................................................................... 9
(三)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9

(四) 性质认定 ...................................................................... 9
四、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9
(一)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9
(二) 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11
五、 事故主要教训 ........................................................................ 12
六、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2

1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隧道施工“10·7”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7 日 13 时 40 分许,萨尔达坂乡 216 国道 968
公里施工道路处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1 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规定,经乌鲁木齐县人民
政府授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乌
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人社局、公安局、纪委监委、
总工会、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成立了乌鲁木齐县
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隧道施工“10·7”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
察院及相关技术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秉持“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事故调
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手段,查明了事
故经过。事故调查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分析了事故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
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隧道施工“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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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及范围:天山胜利隧道 1#竖井地下通风及主洞横
通工程,施工内容为:1#竖井地下通风及主洞横通开挖、支护及
衬工程(钻孔、装药、爆破、排险、拱架安装、锚杆安装、导管
安装、注浆、喷锚、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
养生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R35;注册时间:2019-02-21;法定代表
人:冯*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广元市
利州区东坝街道利州广场南侧金橄榄广场 2 栋 23-8 号;经营范
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不含
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输变电工程(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机电工程(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铁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不含爆破)、通信
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
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
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3
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
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土地整理;企业管
理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
气球广告;特种设备安装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运输单位: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M81;注册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焦*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梨乡路 3 号财富公馆 2 栋
1 单元 1704 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
安装,建筑装饰,管道及设备安装,土石方挖运,土木工程,安
全技术防范工程,道路货物运输,批发:工程机械配件、钢结构、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建材、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服
装鞋帽、有色金属材料、家具、通讯终端设备、针纺织品、其他
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劳务派遣单位:巴州青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6************942;注册时间:2011-03-11;法定代表人:
刘*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新疆
巴州库尔勒市火车东站货场东北侧龙山综合市场内 138-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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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批发零售:天然气货车(不含九
座以下乘用车)、其他机械设备、其他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
材料、汽车配件、砂石料,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场地
租赁和土木工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铁路工程建筑、绿化管理、人工造林服务、滴
灌设备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力
发电工程、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
管道安装工、环保工程、建筑装饰、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装
饰及装城市及照明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
程、商标服务。(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签订情况
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州青成商贸有限
公司签订了《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承包范围:土石方运输;
承包内容:所约定的施工段落均为暂定;承包方式:包人工、包
车辆、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价款:普工一天 350 元,技工
450 月,材料、设备根据市场价定价。
(四)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特定施工环节的实施
主体,事故死者及事故伤者在高处作业时虽佩戴了安全带,但项
目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重施工、轻管理”问题。(1)现场安
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措施不够细致,高空作业车附近未摆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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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示标识和足够距离和数量的锥桶,安全交底流于形式,针对
关键环 节的安全风险点及操作规程缺乏针对性措施,致使一线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松懈。(2)未建立完备的现场安全巡查制度,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且履职情况不佳,现场多业态安全协调
工作混乱,且高处作业现场未配备安全员实施现场监督措施。(3)
现场管理不够细致,隐患排查工作滞后,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不完善,运输作业运行缺乏规范性。(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特殊环境岗位安全作业培训流于形式,“口头教育”“笼统培训”,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松懈为运输安全埋下隐患。
2.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路基土石方施
工单位,(1)道路运输安全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对隧道内运输
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够充分。(2)未建立隧道内运输安全专
项巡查制度,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且履职情况不佳,现场安
全管理工作不到位。(3)运输作业监督管理不严格,现场安全
防护措施不健全,隐患排查没有针对性,隧道内交叉运输安全统
筹协调不及时,导致运输作业车辆与登高作业车辆相撞并引发人
员伤亡和机械损失。
3.巴州青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路基土石方运输工程的
车辆租赁方,基本履行了施工现场运输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对土石方运输工程甲乙双方的权责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切
实履行了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维保管理责任。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0 月 7 日 12 时许,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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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人员赵*军安排 2 名作业人员(事故亡者及伤者)和高
空作业车驾驶员到 216 国道 968 公里施工道路进行隧道内壁修复
作业。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事渣土运输车辆新
M55507 于 13 时许前往六标洞口更换大车钢板,从距事故发生
地约 3 公里处驶入隧道。13 时 40 分许,因现场无人监护、安全
防护措施不足且安全距离不够,该车与高空作业车在隧道左壁伸
缩臂相撞,伸缩臂失衡撞向隧道右壁,两名工人相继掉落,运输
车驾驶员张*仓拦下项目部巡检皮卡车,驶出隧道拨打 120 电话,
随后联系现场负责人赵*军。赵*军赶到事故现场后,迅速联系救
护车开展救护工作,初步诊断后及时拉运亡者在,将伤者送往自
治区人民医院救治,并在前往医院途中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
汇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216
国道 968 公里隧道施工道路,事故现场散落死亡人员(因急救被
剪断)及受伤人员安全带及安全帽。高处作业车与隧道壁相撞,
大臂明显因撞击呈弯曲状态,高约 3 米,作业平台破损。(附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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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七)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由于隧道手机信号不通,待驶出隧道以及转移
伤者出山途中手机有信号后,现场劳务管理人员赵*军通过电话
立即向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运输车驾驶员张*仓立即拨打 120 进行急救,
现场管理人员赵*军联合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经过 120 急救初诊,
120 急救车将伤者转院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并同
步向乡镇、公安、交通运输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现场管理人员赵*军得知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组织施
救,联系救援部门并同步向乡镇、公安、交通运输及应急管理部
门报告事故情况,处置程序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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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信息后,乌鲁木齐县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事故处置程
序,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有序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处置正确、有效,
善后处理得当。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死亡人员信息:
姓名:陈*章;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
月 ** 日 ; 住 址 : 甘 肃 省 ************** ; 身 份 证 号 :
622************85X
受伤人员信息:
姓名:陈*峰;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
月 ** 日 ; 住 址 : 新 疆 昭 苏 县 ************** ; 身 份 证 号 :
654************316。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诊断,判定陈*峰为重伤。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主要包括人员死亡赔偿
金、重伤人员医疗及后续康复费用。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张*仓在隧道内行驶期间操作失误,未
留意观察作业环境,且未与前方高空作业车保持安全距离,车速
超过隧道运输国家标准,且高空作业车未按规定摆放锥桶及警示
标识,致使车辆与登高车伸缩臂发生碰撞,此为造成本次高空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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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在交叉作业
现场安排专人监护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警示,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不到位。
2.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运输作业的安全
管理存在不足。其未针对隧道内的复杂环境制定有效的安全运输
方案,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充分,未能确保驾驶员遵守
现场安全规定。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并结合事故现场资料分析,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及突发灾害等因素的影
响。
(四)性质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案件调查材料查明,事
故调查组认定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隧道施工“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现场
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企业员工安
全意识与防护措施不足且作业现场无人监管导致 1 人死亡 1 人重
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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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艳作为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未全面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冯*艳进行
行政处罚。
2. 赵*军,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认
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五、六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4、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赵*军行政处罚。
3. 焦*军,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未全面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1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3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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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
予焦*军行政处罚。
4. 黄*,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
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
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款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黄*行政
处罚。
5. 张*仓,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违
反隧道施工现场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隧道运输车辆安全限
速行驶,行驶中未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基本驾驶安全措施,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正式通报
形式报送事故调查组。
(二)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不细致
不全面;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
5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7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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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8的规
定,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行政处罚。
2. 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落实本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
不细致不全面;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其
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9的规定,建
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存在
严重的“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在施工现场,多家单位交叉作
业时,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和有效的现场安全管控,导致安全防护
措施缺失,最终引发了安全事故。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四川中宏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隧道、高空等特殊作业环境制定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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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配足配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切实加大对作业现场,特别是交叉作业现场的巡查、协调
与监护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强化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特别要针对隧道、山区等
复杂路况进行专项培训和风险告知。必须运用技术手段强化对运
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及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