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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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 “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5 月 6 日傍晚 20 时 25 分许,高新区(新市区)银 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下称地库雨 棚)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 88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授权, 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设局、银川路街道及相关技 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5·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取证、 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 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5·6”高处坠落事 故是一起地库雨棚维修人员个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人员及相关人员概况 1.涉事人员:康广其,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佳鑫企航工程服 2 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由其个 人于 2014 年 03 月承接建造,于 2016 年 10 月完工。 2.相关人员:徐辉,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都安平府小区、丽都雅居 小区零星维修作业施工人员。 (二)相关单位概况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都雅居小区建设单位): 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74 0A,法定代表人:陈志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 815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2.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都雅居小区物业管理单 位):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 MA****111T,法定代表人:阮凯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 8 15 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 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洁、消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 (三)地库雨棚及相关管理概况 丽都雅居小区由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于 2014 年 03 月,2016 年 10 月完工,地库雨棚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发包给施工人员康广其(伤者)个人建造;雨棚由钢结构框 架、玻璃及其他附属配件构成。 丽都雅居小区地库自建成投用后地库及地面停车场均由新疆 3 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停车费用也由新疆德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收取。2024 年丽都雅居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要求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将停车场管理移交物业公司,属地街道、社区已参与协调, 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事故发生,停车场管理仍未完成移交工作。丽 都雅居小区需要进行维修等作业时,由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申请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施工。 (四)事故经过 2026 年 4 月 22 日,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及 维修负责人崔某军发现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漏水,4 月 27 日,崔益军联系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辉, 安排徐辉对地库雨棚进行维修,未签订施工合同,徐辉接到通知 后带领工人到现场对雨棚进行割胶,重新打胶时发现玻璃破裂, 因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建设时由康广其(伤者)安装,徐 辉便打电话询问康广其(伤者)玻璃定制厂家信息,康广其(伤 者)当时在老家,电话告知徐辉自己去打胶。4 月 28 日,康广其 (伤者)安排妻子李某苗带领 1 名工人到丽都雅居小区,徐辉向 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备了该名工人及徐辉本人带领的 4 名工人共 5 名人员信息,报备工期期限为 1 天。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5 日,徐辉继续对 1#楼地库雨棚进 行割胶,其间徐辉与康广其(伤者)就玻璃厂家信息等问题多次 电话沟通。2026 年 5 月 6 日,康广其(伤者)从老家回到乌鲁 4 木齐,上午 9 时 18 分许,徐辉再次联系康广其(伤者)询问雨 棚玻璃打胶由谁作业,康广其(伤者)告知徐辉自己负责,10 时许,康广其(伤者)到达丽都雅居小区 2#楼地库雨棚处,与 徐辉沟通了雨棚更换玻璃费用支付相关事宜,随后徐辉去丽都安 平府小区进行防火门安装作业。康广其(伤者)便到 1#楼地库 雨棚打胶,徐辉的工人刘某林等人员在雨棚下粘胶带,上午工作 结束午休后,下午 15 时许,刘某林、康广其(伤者)陆续到施 工现场继续作业,至 19 时许,刘某林等人员下班离开现场,康 广其(伤者)继续作业,20 时 25 分许,康广其(伤者)在雨棚 上作业过程中踩到已破裂的玻璃上,雨棚玻璃破碎后康广其(伤 者)坠落至雨棚下部车行通道上。 (五)现场勘验情况 1.现场概况: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使用工字钢龙骨, 工字钢上使用驳接爪件固定双层玻璃建造。车辆转弯处上部 1 块 玻璃缺失,孔洞长 1750mm,宽 1200mm,孔洞下方有血迹,缺失 的玻璃孔洞距离地面血迹 3470mm,驳接爪件高 175mm,坠落高 度 3645mm(3470+175)。缺失的玻璃四角驳接爪件完好,周围 玻璃上放置破损的玻璃残块。地库通道转角处放置门式脚手架, 通道外部南侧绿化带内 1 架木质梯子斜搭于通道外壁。 5 图 1:事故现场(丽都雅居 1#楼地库雨棚上下部) 2.视频监控:事故调查组调取了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 于 1#楼地库雨棚西侧的消防通道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 雨棚上仅康广其(伤者)1 人,在弯腰作业起身前进 1 步后随破损 的玻璃坠落。 (六)人员伤亡情况 受伤人员情况 康广其:男,群众,身份证号:620*************56,户籍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丽都雅居小区 1#地库雨棚维修作业人员, 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情况 康广其(伤者)坠落后因现场无其他作业人员,康广其(伤 者)便电话联系了妻子李某苗,20 时 33 分李某苗得知情况后到达 6 事故现场,使用康广其(伤者)手机打电话告知了徐辉事故情况, 20 时 37 分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到场后将康广其(伤者)送 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在巡逻过程中发现 1#楼地库 雨棚处人员坠落,随后打电话将情况反映至物业办公室,办公室 人员又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阮凯祥进行了汇报。21 时许,徐辉将 事故情况告知了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维修负责人崔 某军。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康广其(伤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检查多处损 伤,多发性骨盆骨折,左侧骶骨骨折(Denis 2 型),左侧髋臼骨 折,左侧耻骨骨折(下支),头皮挫伤,左侧肘关节积液,根据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的规定,康广其(伤者)损失工作日超过 105 日,伤害程度达到 重伤标准。康广其(伤者)经医院手术治疗后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院休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伤者妻子能及时拨打 120 电话,积极配合救援, 未发现应急处置不当之处。 接到事故报告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银川路街道及属地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 调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针对该起事故,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 组,调查组各成员按照职责积极协调处置相关事宜,应急及善后 7 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康广其(伤者)在雨棚上打胶时未辨识作业过程 存在的风 险,踩踏已出现裂纹、可能破裂的玻璃,玻璃受人体荷载后破碎, 造成康广其(伤者)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图 2:物业公司拍摄的事故发生前康广其坠落位置雨棚玻璃照片 (二)直接原因分析 1.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人屋面玻璃应 按地板玻璃进行设计;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康广其 (伤者)个人无法提供丽都雅居 1#楼地库雨棚玻璃设计相关资 料,该雨棚为非上人屋面玻璃,不具备承载能力,且在事故发生 前玻璃已出现裂纹,存在事故隐患。 2.康广其(伤者)在非上人玻璃上悬空作业,未按照《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立足点并配备防坠落设 施,违规冒险作业。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事故教训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丽都雅居小区维修外包 8 业务管理不规范,将 1#楼地库雨棚维修安排给徐辉个人,未与 其个人或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地库雨棚维修现场 管理混乱。 2.徐辉承接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维修业务后未按照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无风险管控措施,现场无序作业。 3.康广其(伤者)个人在未接到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通知的情况下,得知徐辉要进行雨棚维修后,私自以本人为丽 都雅居小区地库雨棚建造者为由参与 1#楼地库雨棚维修,作业 前未向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报备。 4.该起事故反映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风险 意识不足,小区日常维修作业及相关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未进行有 效管控,未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防护等各项措施。 事故调查组于 2026 年 8 月 3 日给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送达了调取资料函及调查询问函,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提供 任何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康广其,男,群众,自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康广其为自 9 然人,建议不予处罚。 2.徐辉,男,群众,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以个人名义承接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楼地库 雨棚维修,违反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规定,建 议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对徐辉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经调查,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丽都雅居小区地库 无管理权限,未安排 1#楼地库雨棚维修作业,建议不予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康广其个人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规范,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施工作业前应辨识作业过程存在的 风险,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严禁违规作业行为,确保人身安 全。 2.徐辉应在作业前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控措施,加强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外来人员违规作业要及 时制止并向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3.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与徐辉所在公司签订施 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梳理 10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类维修作业 现场管控。 4.银川路街道应对辖区内检维修涉及到的作业活动加强管 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安全生产秩 序。 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 小区“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