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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6-09-3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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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
“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5 月 6 日傍晚 20 时 25 分许,高新区(新市区)银
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下称地库雨
棚)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 88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授权,
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设局、银川路街道及相关技
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5·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取证、
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
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小区“5·6”高处坠落事
故是一起地库雨棚维修人员个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人员及相关人员概况
1.涉事人员:康广其,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佳鑫企航工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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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由其个
人于 2014 年 03 月承接建造,于 2016 年 10 月完工。
2.相关人员:徐辉,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都安平府小区、丽都雅居
小区零星维修作业施工人员。
(二)相关单位概况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都雅居小区建设单位):
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74
0A,法定代表人:陈志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 815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2.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都雅居小区物业管理单
位):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
MA****111T,法定代表人:阮凯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 8
15 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
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洁、消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
(三)地库雨棚及相关管理概况
丽都雅居小区由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于 2014 年
03 月,2016 年 10 月完工,地库雨棚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发包给施工人员康广其(伤者)个人建造;雨棚由钢结构框
架、玻璃及其他附属配件构成。
丽都雅居小区地库自建成投用后地库及地面停车场均由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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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停车费用也由新疆德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收取。2024 年丽都雅居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要求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将停车场管理移交物业公司,属地街道、社区已参与协调,
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事故发生,停车场管理仍未完成移交工作。丽
都雅居小区需要进行维修等作业时,由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申请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施工。
(四)事故经过
2026 年 4 月 22 日,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及
维修负责人崔某军发现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漏水,4 月 27
日,崔益军联系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辉,
安排徐辉对地库雨棚进行维修,未签订施工合同,徐辉接到通知
后带领工人到现场对雨棚进行割胶,重新打胶时发现玻璃破裂,
因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建设时由康广其(伤者)安装,徐
辉便打电话询问康广其(伤者)玻璃定制厂家信息,康广其(伤
者)当时在老家,电话告知徐辉自己去打胶。4 月 28 日,康广其
(伤者)安排妻子李某苗带领 1 名工人到丽都雅居小区,徐辉向
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备了该名工人及徐辉本人带领的
4 名工人共 5 名人员信息,报备工期期限为 1 天。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5 日,徐辉继续对 1#楼地库雨棚进
行割胶,其间徐辉与康广其(伤者)就玻璃厂家信息等问题多次
电话沟通。2026 年 5 月 6 日,康广其(伤者)从老家回到乌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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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齐,上午 9 时 18 分许,徐辉再次联系康广其(伤者)询问雨
棚玻璃打胶由谁作业,康广其(伤者)告知徐辉自己负责,10
时许,康广其(伤者)到达丽都雅居小区 2#楼地库雨棚处,与
徐辉沟通了雨棚更换玻璃费用支付相关事宜,随后徐辉去丽都安
平府小区进行防火门安装作业。康广其(伤者)便到 1#楼地库
雨棚打胶,徐辉的工人刘某林等人员在雨棚下粘胶带,上午工作
结束午休后,下午 15 时许,刘某林、康广其(伤者)陆续到施
工现场继续作业,至 19 时许,刘某林等人员下班离开现场,康
广其(伤者)继续作业,20 时 25 分许,康广其(伤者)在雨棚
上作业过程中踩到已破裂的玻璃上,雨棚玻璃破碎后康广其(伤
者)坠落至雨棚下部车行通道上。
(五)现场勘验情况
1.现场概况: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使用工字钢龙骨,
工字钢上使用驳接爪件固定双层玻璃建造。车辆转弯处上部 1 块
玻璃缺失,孔洞长 1750mm,宽 1200mm,孔洞下方有血迹,缺失
的玻璃孔洞距离地面血迹 3470mm,驳接爪件高 175mm,坠落高
度 3645mm(3470+175)。缺失的玻璃四角驳接爪件完好,周围
玻璃上放置破损的玻璃残块。地库通道转角处放置门式脚手架,
通道外部南侧绿化带内 1 架木质梯子斜搭于通道外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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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事故现场(丽都雅居 1#楼地库雨棚上下部)
2.视频监控:事故调查组调取了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
于 1#楼地库雨棚西侧的消防通道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
雨棚上仅康广其(伤者)1 人,在弯腰作业起身前进 1 步后随破损
的玻璃坠落。
(六)人员伤亡情况
受伤人员情况
康广其:男,群众,身份证号:620*************56,户籍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丽都雅居小区 1#地库雨棚维修作业人员,
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情况
康广其(伤者)坠落后因现场无其他作业人员,康广其(伤
者)便电话联系了妻子李某苗,20 时 33 分李某苗得知情况后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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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使用康广其(伤者)手机打电话告知了徐辉事故情况,
20 时 37 分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到场后将康广其(伤者)送
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在巡逻过程中发现 1#楼地库
雨棚处人员坠落,随后打电话将情况反映至物业办公室,办公室
人员又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阮凯祥进行了汇报。21 时许,徐辉将
事故情况告知了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维修负责人崔
某军。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康广其(伤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检查多处损
伤,多发性骨盆骨折,左侧骶骨骨折(Denis 2 型),左侧髋臼骨
折,左侧耻骨骨折(下支),头皮挫伤,左侧肘关节积液,根据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的规定,康广其(伤者)损失工作日超过 105 日,伤害程度达到
重伤标准。康广其(伤者)经医院手术治疗后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院休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伤者妻子能及时拨打 120 电话,积极配合救援,
未发现应急处置不当之处。
接到事故报告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银川路街道及属地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
调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针对该起事故,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
组,调查组各成员按照职责积极协调处置相关事宜,应急及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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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康广其(伤者)在雨棚上打胶时未辨识作业过程 存在的风
险,踩踏已出现裂纹、可能破裂的玻璃,玻璃受人体荷载后破碎,
造成康广其(伤者)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图 2:物业公司拍摄的事故发生前康广其坠落位置雨棚玻璃照片
(二)直接原因分析
1.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人屋面玻璃应
按地板玻璃进行设计;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康广其
(伤者)个人无法提供丽都雅居 1#楼地库雨棚玻璃设计相关资
料,该雨棚为非上人屋面玻璃,不具备承载能力,且在事故发生
前玻璃已出现裂纹,存在事故隐患。
2.康广其(伤者)在非上人玻璃上悬空作业,未按照《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立足点并配备防坠落设
施,违规冒险作业。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事故教训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丽都雅居小区维修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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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不规范,将 1#楼地库雨棚维修安排给徐辉个人,未与
其个人或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地库雨棚维修现场
管理混乱。
2.徐辉承接丽都雅居小区 1#楼地库雨棚维修业务后未按照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无风险管控措施,现场无序作业。
3.康广其(伤者)个人在未接到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通知的情况下,得知徐辉要进行雨棚维修后,私自以本人为丽
都雅居小区地库雨棚建造者为由参与 1#楼地库雨棚维修,作业
前未向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报备。
4.该起事故反映出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风险
意识不足,小区日常维修作业及相关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未进行有
效管控,未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防护等各项措施。
事故调查组于 2026 年 8 月 3 日给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送达了调取资料函及调查询问函,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提供
任何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康广其,男,群众,自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康广其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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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建议不予处罚。
2.徐辉,男,群众,乌鲁木齐亚鹏鑫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以个人名义承接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楼地库
雨棚维修,违反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规定,建
议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对徐辉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经调查,新疆梓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丽都雅居小区地库
无管理权限,未安排 1#楼地库雨棚维修作业,建议不予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康广其个人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规范,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施工作业前应辨识作业过程存在的
风险,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严禁违规作业行为,确保人身安
全。
2.徐辉应在作业前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控措施,加强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外来人员违规作业要及
时制止并向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3.新疆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与徐辉所在公司签订施
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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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类维修作业
现场管控。
4.银川路街道应对辖区内检维修涉及到的作业活动加强管
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安全生产秩
序。
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丽都雅居
小区“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