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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6-07-23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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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金色胡
杨保洁有限公司“5·31”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 时 50 分许,位于高新区(新市区)
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 C 座办公楼,乌鲁木齐金色
胡杨保洁有限公司在外墙清洗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
故造成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 88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
区政府授权,成立高新区(新市区)“5·31”伤人事故调查组。调
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司法局、公安分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设局、城管局、迎宾路街道办
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水磨沟区政府参
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
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5·31”高处坠
落事故是一起工人在清洗办公楼玻璃外墙时违章作业,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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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58****6432,法定代表人:蒋忠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
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 198 号 1 栋 1 单元 2602 号;经营范围:一般
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卫生公共设
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等。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1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9****1334,法定代表人:车
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停车场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等。许可项目:住宿服
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办公楼综合业务外包合同:2026 年 5 月 20 日,由于公司
内部审批流程问题,合同实际履行时间是 2026 年 1 月 1 日,新
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 A、B、C 三座办公楼综合业
务外包项目合同书,由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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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三座办公楼保洁(含清冰雪、外墙清洗、垃圾清运及
病媒防治)及以上三座办公楼(含卫生间)设施、设备零星维修
业务。
2.办公楼外墙清洗合同:2026 年 3 月,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管理局办公楼和集
团办公楼外墙清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谈判,确定乌鲁木
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
2026 年 4 月 28 日,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乌
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管理局和集团办公楼外墙清
洗合同,外墙清洗服务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机场集团 A、B、C
办公楼及 5#办公楼,清洗面积 18863 ㎡;二是管理局、监管局办
公楼,清洗面积 20594 ㎡。每年清洗 2 次;合同价格已包含所需
的高空设备、清洗工具、防护设施、清洗材料等。施工期限:第
一次清洗暂定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内完成,第二次清洗
暂定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内完成,如因强风等天气原
因停止的高空清洗作业,工期按符合作业条件的时间顺延,依据
甲方实际时间调整。
合同约定乙方应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
安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施工,严格按
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专业安全防
护措施及工具;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
督管理;乙方施工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调换,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无职业禁忌,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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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
(四)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该公司编制了外墙清洗安
全生产相关资料,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外墙清洗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外墙清洗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含吊绳作业及电动吊篮作
业)、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穿戴标准等内容。
其中通用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所有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屋面及地面双
人监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专职安全员 1-2
名,地面辅助人员 1-2 名;具体施工流程及安全管控规定屋面锚
点必须选用建筑承重结构,严禁固定在通风管道、女儿墙轻质墙
体、避雷设施、水管、广告牌等非承重部位,主绳、安全绳独立
设置双锚点,两点间≥1m,分开固定、互不共用,吊绳作业严格
区分作业主绳与安全副绳,自锁器完好灵敏;专项安全防控措施
中高处坠落防控规定双绳作业,自锁器全程随动,严禁单点作业、
无安全绳作业。吊绳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规定要设置双独立锚点,
必须固定在建筑混凝土承重结构,锚点受力承载力不低于作业人
员及携带工具总重量的 10 倍,严禁固定在轻质、悬空、松动构件
上。
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编制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其中现场安全员职责要求安全员全程驻守作业现场,不得擅
自离岗,负责作业前全方位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严
禁私自更改作业方案、更换锚点、拆卸安全防护设施。该制度规
定监护人不得兼任作业人员,专注现场监护、实时沟通、排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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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吊绳作业规范关于锚点设施要求与施工专项方案一致。
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未对 5 月 31 日外墙清洗作业
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监护人均未经考核合格;
5 月 31 日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涵盖专项施工方案、高
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内锚点设置相关要求;培训记录载明现场负
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蒋忠俊,但事故发生时段蒋忠俊未到现场履行
管理职责。该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的高处作业每日安全检查台
账中劳保用品穿戴、绳索安全检查、防坠设备检查等项目均为合
格;提供的高空作业劳保及安全设备发放、使用、检查台账中主
绳、安全副绳岗前使用检查情况为无断丝、无老化、固定合规、
双锚点设置规范,现场检查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忠俊儿子蒋
丰毅。
5 月 31 日外墙清洗作业高空作业签名表记录尚某生为屋面辅
助人员兼监护人,蒋丰毅为地面辅助人员兼监护人。蒋丰毅兼任
现场安全员,但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经询问核实,其
开工后从未登上屋面开展安全检查,对高处作业定义、危险作业
审批流程均不熟悉,不具备现场监护能力。屋面人员尚某生仅负
责向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未履行屋面监护职责。
2.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
产管理规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程、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规程、高处作业管理规程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包括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高处作业
管理规程规定了高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安全要求等内容,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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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作业管理规程未明确危险作业审批办理时限、作业许可有效期
限。公司各管理层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编制了突发
事件紧急处理预案,预案中无关于高处坠落、有限空间等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编制了公司风险管控清单,其中施工安全
部分高空作业控制措施包括实行作业审批、安排专人监护等。公
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每月通过召开安全会议
的形式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通
报和分析总结。
2026 年 5 月 18 日,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乌
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出具了高空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确认
书,作业签字人员分别是杨某昌、任某兵、尚军元(伤者)、张
某玉,现场安全员为王某升。2026 年 5 月 19 日,乌鲁木齐金色胡
杨保洁有限公司填写了危险作业审批表,工作内容为机场集团 A、
B、C、5#办公楼外墙清洗,危险作业人员分别为杨某昌、任某兵、
尚军元(伤者)、张某玉,安全监护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均由王某
升签字,经调查询问,张某玉、王某升均否认在危险作业审批表
上签字;作业时限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9:00);该审批表各项安全措施通过了新疆天惠聚祥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逐级审核,最终由公司运营总监王海泳批
准后实施。同时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梅、艾
某霞对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蒋忠俊进行了
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 5 月 25 日开始作业,新疆
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对外墙清洗作业人员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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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酒精测试,安全交底及现场巡查。
2026 年 5 月 31 日,现场安全员由蒋丰毅担任、实际监护人为
蒋丰毅、尚某生,与危险作业审批表上签字人员不一致,王某升
为实际高空作业人员,作业辅助人员尚某生未在危险作业审批表
上签字,本表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负责人栏签字全部由蒋
丰毅一人代签,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默许该违规
行为。本次危险作业最终由运营总监王海泳审批,但 5 月 31 日作
业当日,王海泳未赴现场开展安全核查,未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管
控措施,致使危险作业审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五)事故经过
202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8 时许,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
司外墙清洗人员王某升、张某玉、尚军元(伤者)、尚某生、蒋
丰毅 5 人到达机场 C 座办公楼,到现场后王某升、张某玉、尚军
元(伤者)、尚某生通过电梯及楼顶消防泵房内爬梯到屋面平台,
蒋丰毅在地面负责拉设警戒带,屋面 4 人中王某升、张某玉、尚
军元(伤者)为作业人员,尚某生为辅助人员,负责递工具等作
业。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上午 9 时许,王某升、张某玉、尚军
元(伤者)3 人分别固定好绳索、携带工具使用座板自西向东开始
进行 C 座办公楼外墙清洗,完成第一绳清洗后 3 人更换绳索锚点
位置准备第二绳清洗作业,尚军元(伤者)将主绳绑在楼顶通讯
基站支撑杆上,张某玉将绳索绑在屋面造型钢构上,王某升将绳索
绑在空调水管上,3 人开始第二绳清洗作业。9 时 50 分许,尚军
元(伤者)作业至办公楼约 5 层位置时,绑扎于楼顶通讯基站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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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上的绳索突然松开,尚军元(伤者)与其佩戴的安全带及绳
索、携带的工具桶同时掉落至办公楼南侧负一层采光井顶板上,
砸穿采光井顶部阳光板后又坠落至办公楼负一层采光井内。
(六)现场勘验情况
1.勘验地点: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机场集团 C 座办
公楼楼顶设备机房上部、一层南侧、负一层南侧采光井;勘验时
间:2026 年 5 月 31 日 11 时 15 分至 12 时 30 分;天气:晴。
2.楼顶机房上部:楼顶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消防泵房)位于
办公楼中部,为圆形结构,机房内部设置爬梯通向顶部,顶部设
置高度 1.73m 混凝土围挡,围挡外立面固定方钢龙骨并贴铝单板
作为装饰,围挡外侧均匀布置弧形造型钢构,围挡内壁使用角钢、
膨胀螺栓及 U 型管卡固定数个通讯基站Ф60 镀锌圆钢支撑杆,办
公楼南侧两个通讯基站支撑杆位于伤者坠落点上方,其中一个支
撑杆上未安装设备,支撑杆及角钢、膨胀螺栓及 U 型管卡均完好,
经事故当日屋面辅助人员尚某生现场指认,尚军元(伤者)作业
绳绑于两个支撑杆的其中一个。围挡外西南角部位放置清洗水枪
一把、一根涤纶绳绑扎于造型钢构上,绑扎点距离楼板面 1.54m,
涤纶绳无断裂。该位置女儿墙高 0.53m,墙厚 0.45m,根据女儿墙
设置高度,该位置为非上人屋面,女儿墙外侧距离一层南侧采光
井顶面约 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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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C 座办公楼屋面设备间顶部
3.办公楼一层南侧:办公楼一层南侧为负一层采光井顶面,采
光井顶面使用铝合金压条将聚碳酸酯阳光板固定于方钢龙骨方式
建造,采光井高出地面 1.04m,每块阳光板尺寸 2.57m×2.08m;楼
顶设备机房西南角勘验位置下方阳光板呈不规则破裂、方钢龙骨
中部受力变形,阳光板部分碎片掉落于负一层采光井底部,破裂
的阳光板西侧放置白色塑料桶(工具桶)1 个、已破损的木质座板
1 个,座板使用编带、D 型扣及 U 型下降器与 1 根蓝色涤纶绳连
接,涤纶绳部分掉落于负一层采光井底部,涤纶绳完好未断裂。
4.负一层南侧采光井:采光井内部宽约 2.1m,顶面距离底部
地面 3.98m,顶部阳光板破损位置下方摆放一个外包装破损的便
池,蓝色涤纶绳、红色五点式安全带自屋面坠落散落在便池表面,
安全带一条腿带撕裂脱落,现场未找到配套自锁器,便池旁放置
防水胶鞋一双,采光井南侧靠墙放置乙炔、氧气等工业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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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C 座办公楼南侧及负一层采光井内
(七)受伤人员情况
受伤人员情况
尚军元:男,群众,身份证号:6228261976****3315,户籍
住址:甘肃省宁县,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外墙清洗作
业人员,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本
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情况
尚军元(伤者)坠落时,负责办公楼外墙清洗的新疆天惠聚
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协调人员艾某霞听到坠落声音的同
时,接到了同事刘某英电话,得知了事故情况后立即向本单位总
经理刘某梅及党支部书记车某进行了汇报。在事故现场的乌鲁木
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人员蒋丰毅打电话向其母亲苏某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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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故情况,苏某红又将事故情况向其丈夫蒋忠俊进行了汇报。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与尚军元(伤者)同时作业的王某升、张某玉看到尚军元(伤
者)坠落后速降至办公楼南侧采光井顶部,屋面辅助工尚某生立
即下楼,在办公楼南侧的地面监护人蒋丰毅听到声音后立即到尚
军元(伤者)坠落处,上述人员到场后发现尚军元(伤者)已坠
落至负一层采光井底部,因负一层通往采光井门无法打开,找到
物业公司艾某霞打开了保洁室门,王某升、张某玉、蒋丰毅、艾
某霞等人员通过保洁室进入负一层南侧采光井,发现尚军元(伤
者)蜷缩身体躺在采光井地面,王某升托起尚军元(伤者)头部,
张某玉解开了尚军元(伤者)身上佩戴的安全带,艾某霞于 9 时
53 分许拨打了 120 报警电话,采光井内堆放废弃杂物堵塞救援通
道,王某升、蒋丰毅立即清理通道;约 10 分钟后 120 急救人员抵
达现场开展救治,随后将尚军元(伤者)送往新疆四七四医院抢
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尚军元(伤者)在新疆四七四医院经检查创伤性蛛网膜出血、
左侧额颞区硬膜下血肿、腰椎骨折 L1(爆裂性)、创伤性湿肺、
右侧第 9、10 肋骨骨折、多发性骨盆骨折、骶骨骨折。尚军元(伤
者)受伤后,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新疆天惠聚祥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协调善后处置,配合医院对尚军元(伤
者)进行救治,截至 6 月 23 日,尚军元(伤者)已转入普通病房
救治,但意识仍然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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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能及时拨打 120 电话,并通知单位相
关负责人,现场人员能第一时间进行施救,解开伤者安全带,清
理采光井通道,为 120 医护人员提供有利救援条件,应急处置得
当。
接到事故报告后,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高新区(新
市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新疆机场集团领导,区应急管理局、
公安分局、建设局、迎宾路街道及属地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
故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针对该起事故,区
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各成员按照职责积极协调处置相
关事宜,应急及善后处置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尚军元(伤者)采用吊绳方式清洗办公楼外墙作
业时,主绳与安全绳共用一根涤纶绳,且仅固定在一个锚点上,
且与屋面通讯基站支撑杆绑扎不牢固,受力后松脱,造成人员坠
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直接原因分析
1.尚军元(伤者)违反本单位外墙清洗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关于工作绳、安全绳独立设置双锚点,锚
点必须选用建筑承重结构、自锁器全程随动的规定,违章作业。
2.尚军元(伤者)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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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23525-2009 第 4.1.5 条1、第 4.1.8 条2的规定,工作绳与安
全绳使用同一绳索并将屋面通讯基站支撑杆作为挂点装置。
3.尚军元(伤者)未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GB23525-2009)第 7.1.3 条检查项目表要求,将工作绳与
通讯基站支撑杆绑扎为牢固死结。
表:GB23525-2009 第 7.1.3 条检查项目表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外墙清
洗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墙清洗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要
求;未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
5-2009)第 7.2.1 条3要求足额配备现场监护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
1《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第 4.1.5 条: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
构、烟囱、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
2《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第 4.1.5 条:工作绳与柔性导轨(安全
绳)不准使用同一挂点装置。
3《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第 7.2.1 条:悬吊作业时屋面应有经过
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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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育培训,未对关于锚点设置等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未对清洗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
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事故
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审核不严,现
场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人员违章作业行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
司运营总监作为本次办公楼外墙清洗危险作业最终审批人,于 5
月 25 日完成危险作业审批,5 月 31 日未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其他因素排除
1.2026 年 5 月 31 日上午,机场 C 座办公楼处天气晴朗,无风,
能见度良好,气象环境平稳,不存在大风扰动工况,可排除风力
对高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造成影响。
2.2026 年 5 月 31 日事故发生时,尚军元(伤者)及其工友王
某升、张某玉处于同一平行作业面;C 座办公楼屋面及其南侧无
其他施工作业,可排除交叉作业对高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造成影
响。
四、属地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为推进辖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落地,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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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召开了辖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建立了入户记录数据列表,填写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记
录表。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座板
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第 7.2.1 条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金
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高新区(新市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对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蒋忠俊,男,群众,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第五项6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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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蒋忠俊进行行政处罚。
2.蒋丰毅,男,群众,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机场
C 座办公楼外墙清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7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
公司机场 C 座办公楼外墙清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蒋丰毅进行行
政处罚。
3.尚军元,男,群众,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外墙
清洗工,违反了《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
3525-2009 第 4.1.5 条、第 4.1.8 条及本单位外墙清洗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建议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结合本次事故伤害
后果,依据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尚军元作出相应处理。
4.王海泳,男,中共党员,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运营总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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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王海泳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主要教训一是外墙清洗作业人员缺乏个人安全意
识,心存侥幸心理,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简化作业流
程,未认识到违章作业造成的严重后果;二是外墙清洗单位安全
管理混乱,不重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现场未配备
具备有专业能力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安全
管理和作业监护;三是外墙清洗单位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措施进
行落实,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未如
实填写作业前现场检查台账记录;四是外墙清洗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教
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疏于管理;五是发包单位危险作业
管理失控,作业票审批流于形式,各级审核人员签字时未有效落
实现场安全措施,各层级管控层层失守。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乌鲁木齐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本单位作业方案、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按规范要求在清洗作业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及监护人;作业前应安排专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单位
清洗方案、操作规程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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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疆天惠聚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梳理本单
位危险作业管理流程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本单位危
险作业审核、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隐患
识别能力;要对外墙清洗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作业前应检查清洗单位安全措施落
实情况,防范外墙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节
日期间的危险作业进行升级管理。
(三)迎宾路街道应对本辖区内类似作业项目进行巡查,发
现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各类危险作
业的管控。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
金色胡杨保洁有限公司“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