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2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2
(二)工程承揽发包情况 ..........................................................4
(三)事故现场情况 ................................................................. 4
(四)事故设备情况 ................................................................. 7
(五)项目基本情况 ................................................................. 7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7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 9
(二)医疗救治情况 ................................................................. 9
(三)直接经济损失 ............................................................... 10
四、事故发生经过 .........................................................................11
五、事故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13
六、事故原因 .................................................................................14
(一)直接原因 ....................................................................... 14
(二)间接原因 ....................................................................... 15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6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6
(二)建议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7
(三)企业内部问责处理 ........................................................18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人员 ................................................19
(五)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19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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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16 日 8 时 54 分许,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5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滨州经济开发区安华生物“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卫健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工会、杜店办事处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全程参与指导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及律师参与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人员、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区纪委监委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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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调查、核实,提出了追责问责意见。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违规动火,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企业位于滨州市黄河 12 路 488 号,占地 80 余亩,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58922223G。注册资本 66305130 元,法人代表韩**。
经营范围:原料药、药用辅料、精细化工原料、生物药品原料、透明质酸(钠)、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小容量注射剂、化妆品(限于发用类、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消毒卫生用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非公司自产精细化工原料、生物化工原料的进出口和批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架构:该企业共有员工 210 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韩,身份证号:**********,副总经理 3 人,公司下设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技术研发部、设备工程部、品质管理部、物料管理部和财务部。其中副总经理韩*分管安全工作;安全环保部部门负责人为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人,分别为马、楚、周;其他管理人员 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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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员工 141 人,其他人员 49 人。
原料和产品情况
主要产品:年产透明质酸钠 100 吨。主要原辅材料: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乙醇。
生产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均生产透明质酸钠;各车间生产产品级别规格略有不同。其原料主要为: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生产五、六、七、八部均在筹建或建设中,未投入生产。
(2)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E92Q344Y,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第19号办公楼二层F区F67室,法定代表人为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安华生物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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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承揽发包情况
2025 年 2 月 5 日,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甲供材”施工类框架合同》,合同约定由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施工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管道的新建和改造、管架及其他甲方所需的焊接等施工作业;本框架合同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框架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三)事故现场情况
发生事故的位置是公司储罐区。该区域长 43m,宽 18.4m,占地面积 791.2m²,钢结构,地面采用不发火水泥砂浆地面,四周设置有防火堤,钢结构柱、梁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该区域主要为公司各液体料的存储、备用或调配储罐。现场发现 2个疑似氩弧焊使用气瓶的瓶体、焊条、主机等相关物品残骸。
储罐区主要由 12 个常压常温不锈钢储罐组成,主要由最西侧 1 号、2 号两个 20%液碱罐,3 号、4 号、5 号、6 号四个食用乙醇罐,7 号、8 号两个乙醇乙醇调配罐,及 9 号、10 号、11 号、12 号四个接收生产车间产生的废乙醇回收利用储罐。
事故发生时,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检修期间,现场共有人员 7 人,其中 2 名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一人作业一人监护),2 名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巡查人员,同时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 名操作工正在东侧储罐防火堤内清理罐区卫生。
〔图〕亿图图示亿图图示亿图图示第一若火点第二若火点dn12号2号6号烧毁烧毁着火着火、乙20%液碱乙醇废乙醇11号9号1号7号废乙醇废乙醇20%液碱\n
事故现场设备布置图
〔图〕插图
事故现场氩弧焊气瓶残留
〔图〕插图
事故现场氩弧焊线缆残留
〔图〕插图
事故现场氩弧焊导电嘴残留
〔图〕插图
事故后乙醇转料泵管线过滤器图片
(四)事故设备情况
发生事故的设备是10号、12号乙醇调配罐发生火灾,容积100m $^{3}$,材质为不锈钢,常压储罐被烧毁,罐直径4.6m,高度6m,罐壁厚3mm,顶部设置阻火式呼吸阀,罐正面设置有液位计。储罐两侧围堤设置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此次检修项目为公司临时性技术改造及检维修,范围为乙醇罐区,内容为增加乙醇储罐转料泵至生产车间乙醇输送管线及增设转料泵进口管线过滤器。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何 (身份证号: *************************),男,40岁,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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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安华生物项目负责人。
- 丁(身份证号:**************),男,60 岁,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的临时人员,担任此次动火作业监护人。
- 刘*(身份证号:**************),男,31 岁,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的临时人员,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许可证件(证件号:**************)。
- 马(身份证号:**************),男,47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 韩(身份证号:**************),女,56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 韩*(身份证号:****************),男,50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
- 成(身份证号:**************),男,45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 楚(身份证号:**************),男,32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 周(身份证号:**************),男,30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 张(身份证号:**************),男,37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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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身份证号:**************),男,25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 赵(身份证号:**************),男,43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 李(身份证号:**************),男,43 岁,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 崔(死亡人员),滨州市阳信县劳店镇崔寨村人,25岁,男,身份证:************,2025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59 分入住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案号:20257027),2025 年 8 月 20 日 16 时 37 分转院至济南市中心医院(病案号:****),8 月 21 日晚 11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 赵(受伤人员),43 岁,男,身份证:************,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入住滨州医学院附属医(病案号 20257021),2025 年 9 月 3 日 19 时 30 分转入济南市中心医院(病案号:****),现恢复良好。
- 李(受伤人员),37 岁,男,身份证:************,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49 分入住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案号:****),2025 年 8 月 31 日约 8 时转入山东省立医院(病案号:*****),生命体征平稳。
(二)医疗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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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16 日 9 时 6 分许,滨州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接到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于 10 时 30 分将李、赵送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展开施救;10 时 49 分,医护人员将崔**送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救治,三人当时生命体征正常。
李**入院诊断结果:1.全身多处烧伤(II°-III°,90%);
- 低血容量;3.低钠血症;4.营养风险;5.呼吸道烧伤;6.皮肤裂伤;7.代谢性酸中毒;8.高乳酸血症。8 月 31 日李**家属在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后出院转济南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
赵**入院诊断结果为:1.躯干三度烧伤;2.上肢二度烧伤;
- 下肢二度烧伤;4.面部二度烧伤;5.颈部二度烧伤;6.累及体表 70%-79%的烧伤;7.创伤性湿肺。9 月 3 日赵家属要求出院,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告知患者当前情况及出院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后,赵家属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转至济南市中心医院治疗。
崔**入院诊断结果为:1.身体烧伤(II°-III°,98%);2.
低血容量性休克;3.呼吸道烧伤;4.高乳酸血症;5.代谢性酸中毒;6.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低钠血症;7.营养风险。
(三)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对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统计,截至目前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450 万元,包括:人身伤亡、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金、补助救济费用等,不包含两名伤者转院后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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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开支和伤残鉴定后赔付等费用。(见附表)
四、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夏季例行停产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新增或更换。2025 年 7 月初,生产部提出回收乙醇从车间打出的流量不足,需新增一条管道增大流量。本次事故涉及的技术改造及检维修工作由设备部副部长李**于 2025 年 7 月份口头向公司副总经理韩提出申请,2025 年 08 月 16 日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技术改造及检修期间,因工艺升级需要增加一条从生产车间到乙醇罐区转料泵管线过滤器的废乙醇管道(见下图),施工单位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刘申请于 8:30 在乙醇罐区泵区位置氩气保护焊接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7:50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张协助办理了一级动火作业票,并指定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丁为动火作业监护人,7:54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楚签字同意动火作业并安排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周开展现场安全巡查,8:00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值班领导生产总监成(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动火作业,8:38 分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周抵达作业现场验票,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刘*于 8 时 49 分 58 秒进入两个罐区中间区域,与一直在泵区等待的丁**汇合,刘*闻到该区域乙醇气味较浓后立即告知现场监护人员,山东安华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周、工程部员工张立即进入施工现场排查气味来源,并告知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刘先不要开始作业,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刘在明知现场乙醇气味较浓,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动火作业,8时51分24秒刘*擅自违规进行氩气保护焊接操作3-5次,8时51分27秒施工人员第五次焊接的电流引起西侧紧邻的过滤器发生第一次燃爆,8时51分32秒废料罐区中10号废乙醇罐顶部发生第二次燃爆。
燃爆造成储罐损坏变形,罐内液体流出形成的流淌火导致在罐区内清扫罐区卫生的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赵、崔三人受伤(崔六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化图图示2号第二火点12号废乙生产厂房11号量庞Z醇\n
本次技术改造新增管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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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8 月 16 日 9 时 6 分许,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现场人员报警称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醇罐区起火。9 时 4 分许,滨州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急救电话称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有人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相应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2025 年 8 月 20 日中午 14 时 30 左右,崔家属未经医院主治医生和企业同意,私自将病人转院至济南市中心医院,入住烧伤整复外科一病房(病案号:****)。私自转院期间使用的车辆不是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的专用救护车,而是雇佣私人运营的普通车辆运送,登记入驻济南市中心医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日 16时 37分,该受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至少在2小时以上。
私自转院之时在企业陪护人员发现后,追找该伤者时其家属不予告知去向,直到 2025 年 8 月 21 日下午 4 时 30 分左右方通知企业人员去济南市中心医院交纳相关治疗费用。企业负责人韩随即立刻安排两名专人携款至济南市中心医院积极参与救治,2025 年 8 月 21 日 23 时许该伤者崔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 年 8 月 22 日,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共计赔付死者亲属 160 万元(不含救治费用)。
企业认为事故已经过去好几天,同时觉得死者家属私自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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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崔**的死亡有重大明显责任,又是事后经积极抢救无效后死亡,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属于企业内部事件,当时就没有上报。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始施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9 时 11 分,第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赵、李进行紧急抢救,09:29 分左右救护车接走最后一名伤员崔**。3 名受伤人员被送往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至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并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工作组各负其责,迅速展开受伤人员救治、家属接待安抚、舆情应对等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也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应急响应迅速、处置得当,防止了不良舆情发生。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醇储罐区技术改造及检维修作业时淄博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开展乙醇罐区过滤器焊接作业时,现场用火设备内部未清扫干净,吹扫清洗不合格,作业现场乙醇味道较大,达不到用火条件,施工人员违规动火产生的氩弧焊电流引燃了乙醇转料泵管线过滤器内残存易燃易爆残留物后经与储罐相连通的管线(未进行能量安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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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入相连接的 10 号乙醇储罐内,造成储罐内易燃易爆物起火,高温破坏了罐体,储罐内有液体流出形成流淌火后又造成 12 号乙醇储罐发生起火,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二)间接原因
- 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责任,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施工动火作业监护人、动火作业人、企业人员均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现场施工作业中出现的如动火现场设备未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现场酒精气味较大的来源,动火作业现场未放置相应的灭火器等火灾隐患。
(2)未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未针对此次技术改造及检维修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及研判,未制定外来施工及危险作业相应管控措施;企业未明确设备、管线倒空、置换干净后进行能量隔离的措施与责任人。
(3)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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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作业前未对本企业和第三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编制现场施工及应急处置方案;未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可燃气体检测技术及方式方法不适用于该项工作内容,只使用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检测了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设备内部未开展可燃气体检测工作,不能为动火作业提供合格的安全条件。
- 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行业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
- 行业监管部门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 属地管理部门杜店街道办事处
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储罐存储安全状态属地监管不到位。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刘*,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在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条件不合格情况下在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确认一栏中签字确认,在作业现场工作前发现乙醇味道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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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动火,致使现场工作人员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1,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建议由应区管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并考虑死者崔家属对崔死亡也负有重大明显过错的情况,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 341号)》: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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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未有效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危险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3处以个人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三)企业内部问责处理
责成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内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滨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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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人员
(五)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1)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对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指导缺位, 建议责成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责成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杜店街道办事处作为行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杜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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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键阶段,影响极为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强一般工贸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要完善危险作业环节操作规程,规范票证办理流程,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和相关检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障特殊作业安全。
(二)全面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工贸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理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人员全面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除对重大风险进行管控外,对平时看似无风险和风险程度低的装置或部位开展深入、全面地风险辨识,把看不到、想不到的风险辨识出来,制定措施,按照管控措施清单,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第三方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对第三方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督促第三方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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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安排具备监护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对于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维修工作,必须督促第三方企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
(四)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贸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监督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