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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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
“11·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2
(一)房屋建筑情况 $\ldots$ 2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ldots$ 4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ldots$ 5
(四)涉事建筑租赁经营情况 $\ldots$ 6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ldots$ 7
(一) 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ldots$ 7
(三)事故处置情况的评估认定 $\ldots$ 8
三、财产损失情况 $\ldots$ 8
四、事故原因分析 $\ldots$ 8
(一) 事故直接原因 $\ldots$ 8
(二)事故间接原因 $\ldots$ 8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ldots$ 9
(一)有关企业及个人存在的问题 $\ldots$ 9
(二)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 $\ldots$ 11
六、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 $\ldots$ 13
(一)有关企业及个人 $\ldots$ 13
(二) 有关公职人员 $\ldots$ 14
(三)其他处理建议 $\ldots$ 14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ldots$ 14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
“11·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18日05时27分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厂房部分结构受损,厂房内部生产设备、板材及办公用品等被烧毁,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689.8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赣府办发〔2021〕1 号)等相关要求,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和南康区人民政府参加的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11·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标准厂房“11·1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经营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房屋建筑情况
〔图〕3#厂房2#厂房1#厂房\n
图1 现场方位图
- 项目建设情况。涉事标准厂房位于南康经开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区域,共有三栋建筑,分别为1#、2#、3#厂房,系钟某某、童某某夫妻共同所有。2003年,钟某某、童某某夫妻出资向南康经开区管委会购置涉事建筑所在的工业用地;2005年,其在该地块搭建了一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和一栋钢筋
混凝土结构的三层宿舍楼,用于家具生产加工;2017至2018年,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开展的拆改建工作要求,其将原厂房和宿舍楼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以江西金塔家具有限公司[1]的名义同步报规划设计准备新建标准厂房,其中,2#、3#厂房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2019年5月28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为其补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10月22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对2#、3#厂房进行了规划验收。2020年12月30日,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南康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家促局、转企升规办、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建筑进行了消防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意见一致通过。2021年1月13日,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2021年3月8日,钟某某取得2#、3#厂房的不动产权证[2]。
- 涉事建筑违规搭建情况。2022至2023年钟某某以赣州大海时装有限公司[3]名义申请在涉事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南康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023年4月南康区金鸡供电所现场验收同意并接入电网[4]。但钟某某借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于2023年2月聘请个人在2#、3#厂房楼顶以及两楼之
间的消防通道上方,违规搭建了高度约5.5米的四周合围的钢结构厂房,并用于出租生产经营,致使两栋本应彼此独立的建筑形成了一个封闭空间。2023年4月,赣州辉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在违法搭建的楼顶钢结构厂房顶棚上方施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图〕厂房*比例:1:4002#厂房3#厂房A2厂房厂房凯度家辉过火区域货梯销1#厂房文峰大道\n
图2 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南康经开区东山工业园工业六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区域(见图2),火灾涉及2#、3#厂房,厂房原为地上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23.95米,2#厂房建筑产权面积5883平方米、3#厂房建筑产权面积6114平方米;2023年2月违规加层
扩建为地上五层。此次火灾中,2#、3#厂房地上四层及第五层钢结构层均过火。
〔图〕联第水第五金区4货梯注常货梯第人联床区本**经息过打包区-仓生比例:1:2002#厂房售售区3#厂房第打包成品区过东过放货梯疏散楼梯扣工区米萨家具区区米萨家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区承重柱防火门扪床区过火区域起火部位出入口入口过位货梯货梯\n
图 3 二层现场平面图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 南康区米萨家具厂(第二、四层,挂牌名称为南康区布伦希尔家具营销中心),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经营者岑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MAE2A4704P;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
- 赣州市南康区李布艺家居有限公司(第三、五层),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3565395845;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
- 赣州美怡嘉家具有限公司(第五层局部),成立于2023年3
月10日,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有两名自然人股东,许某某占股60%、张某某占股4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CB0R4Q0B;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
- 赣州爱可信家具有限公司(第一层),成立于2018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某,现场实际负责人刘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7QMUNXG;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等。
(四)涉事建筑租赁经营情况
2022年2月,涉事产权人钟某某将涉事建筑3#厂房第一层及2#、3#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共计220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赣州爱可信家具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022年3月,钟某某将涉事建筑2#、3#厂房第四层共计330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南康区布伦希尔家具营销中心,经营者岑某,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022年6月,钟某某将涉事建筑2#、3#厂房第二层及二层阁楼共计330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南康区布伦希尔家具营销中心,经营者岑某,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023年7月,钟某某将涉事建筑2#、3#厂房第三层、第五层共计699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赣州市南康区李布艺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合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2024年1月,钟某某又将涉事建筑2#厂房第一层共计1500
平方米厂房一并租赁给赣州爱可信家具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赣州爱可信家具有限公司总租赁面积为3700平方米。
2024年9月,南康区李布艺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将涉事建筑第五层东侧共计1700平方米转租给赣州美怡嘉家居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至事发时,涉事建筑2#、3#厂房内共有4家软体家具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7日22时50分,南康区米萨家具员工何某、何某、陈某某一同乘坐货梯离开厂房;22时30分至23时期间,保安彭某某在厂区内巡逻未发现异常现象。11月18日05时23分许,谭某某(火灾第一报警人)听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声光警报声音下楼查看,发现隔壁2#厂房二层里面已经着大火了,其他楼层并未着火,叫了几声“起火了”后进行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05时27分许,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康区工业六路家具厂房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接警后,立即调派3站7辆消防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公安、应急、住建、交警、市政、供电、环卫等部门协同处置。05时35分许,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现场为厂房二层起火,火势猛烈,正向建筑上层和周边
蔓延,无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展开扑救行动。07时43分许,火势基本扑灭。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为软体家具,过火面积约1.2万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三)事故处置情况的评估认定
火灾发生后,南康区各级各部门反应迅速,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消防救援队伍战术运用得当,处置迅速,有效遏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事故损失,保证了灭火救援任务的安全完成。
三、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中2#、3#厂房部分结构受损,赣州爱可信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米萨家具厂、赣州市南康区李布艺家居有限公司、赣州美怡嘉家居有限公司内家具生产设备、板材及办公用品等被烧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相关单位价格认定及房屋鉴定报告,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689.8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模拟实验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8日05时2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2#厂房第二层南康区米萨家具厂仓储区,起火点为南康区米萨家具厂仓储区距东墙15米至23米、距北墙6米至13.3米范围内;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人为放火、遗留火种,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存在违章搭建。出租人在2#、3#厂房楼顶以及2#、3#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上方加层扩建四周围合的钢结构厂房,改变防火分隔,导致火灾烟热无法及时排出,迅速形成立体燃烧。涉事建筑内部分承租人未经许可擅自违规搭建阁楼、办公室,增加火灾荷载,为火灾快速蔓延埋下隐患。
二是消防设施停用。南康区米萨家具厂2024年4月对2#厂房二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完毕后,未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测试,导致2#厂房第二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无水,火灾发生后不能有效控制初起火灾。
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南康区米萨家具厂聘请无电工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安装电气线路,厂内电气线路未与货物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部分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未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检测维护。
四是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出租人未与各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保。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 有关企业及个人存在的问题
- 南康区米萨家具厂(经营者岑某):在厂房内搭建钢结构隔层,改变原有防火分区[6][7];聘请无资质人员改造消防设施[8];
聘请无电工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安装电气线路[9];未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未及时发现二层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消防管道阀门关闭等隐患[10]。
- 钟某某:违法违规加层扩建厂房,在2#、3#厂房楼顶以及2#、3#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上方加层扩建四周围合的钢结构厂房,用于出租经营生产,改变防火分隔;在2#、3#厂房之间的消防通道两端设置卷帘门,用于出租生产经营,封堵消防通道[11];未履行出租方消防职责,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涉事建筑进行统一管理[12],未定期组织专人对承租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未保持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13];未聘请有资质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未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14]。
3. 赣州辉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违法
搭建的钢结构厂房顶棚上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 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
- 南康经开区管委会:排查整治违章建筑不力,未发现涉事厂房违建情况;属地相关消防责任落实不严,对园区企业底数不清,检查不细,发现安全隐患能力不足;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南康区安委会出台了《南康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康安字〔2024〕3号),明确“软体家具企业厂房内一律不得搭建阁楼或加层”“严禁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时,该楼层以上楼层一律不得由其他业主经营”[15],但南康经开区管委会执行不力。
- 南康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有差距,家具企业底数摸排不清,涉事企业未列入台账管理;推进家具行业消防安全整治不力,未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未推动“软体家具企业厂房内一律不得搭建阁楼或加层”“严禁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时,该楼层以上楼层一律不得由其他业主经营”等要求落
实到位。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对涉事建筑进行验收时,未对在楼顶加建厂房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仅进行罚款[16];对违章建筑监督管理认识有偏差,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17],对涉事建筑2023年加层扩建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
- 南康区城管局:对违章建筑监督管理认识有偏差,未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对涉事建筑2023年加层扩建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18]。
- 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不严不细,未发现涉事建筑加层扩建改变防火分隔的消防隐患;牵头推进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不到位,督促有关部门和属地严格落实软体家具企业相关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督促南康经开区、工业园区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差距。
- 南康区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落实《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不到位,对涉事建筑内的家具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19]。
- 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未实现全覆盖,仅将粉尘涉
爆家具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名单库,未将包括涉事企业在内的软体家具企业纳入监管;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软体家具企业相关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 南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涉事建筑进行消防联合验收时,现场评定未发现2#、3#厂房之间的消防车道两端设置卷帘门的违法行为[20]。
- 南康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光伏项目管理有差距${[21]}$,未严格督促属地对涉事建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22]}$。
- 南康区金鸡供电所: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验收把关不严,对在涉事建筑屋顶未按要求[23]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并接入电网。
六、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
(一)有关企业及个人
- 岑某,男,身份证号码:362330****90,南康区米萨家具厂经营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相关责任。
- 钟某某,男,身份证号码:362122********30,涉事厂房业主,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相关责任。
- 南康区米萨家具厂,事故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24]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 有关公职人员
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送南康区及相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 建议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南康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向南康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建议由南康区发展改革委约谈赣州辉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重大风险防范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和投入力度,在人财物上保证基层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基层消防所与专职队站合署办公治理举措,突出全过程安全管理,并结合家具产业升级,推动实施老旧简易铁皮棚厂房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解决历史遗留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坚决杜绝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的不管非法的、只管目录内的不管目录外的,以及只备案不检查等怠政行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厘清职责并督促落实到位,消除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盲区漏洞,防止责任悬空,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坚决消除“重利益、轻安全”思想,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涉及“园中园”“厂中厂”的,出租人与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加强厂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本质安全。
(四)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治理,决不能任其野蛮生长、养殖遗患。出台《全市家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严
格落实家具企业消防安全“十个硬性要求”、软体家具“十条刚性措施”、铁皮棚厂房“3+5”措施等刚性技防措施,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八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确保辖区安全形势平稳。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途径,高频次播发防火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的定向、精准宣传;要通过宣传标语、入户上门等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强化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对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要分类分批开展家具行业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六)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快“十四五”消防规划推进力度,督促本地区家具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健全落实值班值守等机制,切实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和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实战化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