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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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康府字〔2025〕15号
关于对《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
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消防救援局:
《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该起火灾事故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二、相关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把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0日
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
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11日,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和南康区胡李英废品回收服务部烧毁,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余万元。
火灾现场航拍图
2025年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南康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建筑物基本情况
灾后航拍图 两厂间距不足
涉事建筑物为刘烈江(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洋坝村人,联系电话:1366706*,身份证号:362103*****1730)单层铁皮棚厂房,2010年刘烈江租赁同村刘贤奇、刘贤坤等人7亩荒地建好两栋铁皮棚厂房用于出租,两栋铁皮棚厂房之间仅有一条水沟(宽不到1米)间距,铁皮棚一面侧贴临居民住宅,两栋铁皮棚厂房总面积约2900平方米;2023年,刘烈江对厂房改造安装了消防设施,仅安装了两个室内消火栓(一个厂棚一个)、一台油泵(油箱没油)和一个5吨的消防氷箱。2017年1月,刘烈江将靠北侧的铁皮棚(面积约1200平方米)出租给南康区胡李英废品回收服务部;2024年2月,刘烈江将靠南侧的铁皮棚(面积约1200平方米)出租给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有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箱,灭火器等。
厂房消防设施 油泵 消火栓 消防水箱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 事故直接责任单位:赣州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谢思华,成立日期:2022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BMAKGWX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
2024年2月,红宝利公司镜坝连城搬迁至蓉江街道洋坝村,现有18名员工,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厂房增配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悬挂式灭火器。
- 南康区胡李英废品回收服务部(以下简称废品回收公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胡李英,成立日期:2010年1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MA37JJP46Q,注册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洋坝村,经营范围:废品回收服务。
该厂房于2010年12月在此经营至今,现有3名员工,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厂房增配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悬挂式灭火器。
(三)属地监管情况
2024年11月25日,蓉江街道主要领导组织两级干部大会,观看家具火灾警示教育片、学习传达全区家具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千人大会精神,制定了家具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提出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摸底、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自行整改、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集中验收,打造了叶坑村铁皮棚家具厂房示范点,召开街道现场会,以村为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因摸底排查偏慢,12月1日,蓉江街道抽调39名干部成立13组分片开展集中排查,其中第9组(组长肖玉华,成员肖升福、钟文伟)负责洋坝村日头组(起火区域片区)。12月5日摸底排查结束,共排查出了735家家具企业,发现隐患4393条,其中无6米间距92家、未安装简易喷淋251家、线路未套管279家。核查发现,红宝利公司未在摸底排查统计表内,排查存在有盲点。通过调查谈话了解,12月4日,第九组队员排查红宝利公司时企业负责人不在场就未填写排查表,随后蓉江街道干部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厂房房东刘烈江要求其做6米间距拆除、安装一键报警和简易喷淋。12月6日,蓉江街道干部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通知红宝利公司参加家具企业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会议;12月11日,蓉江街道干部对红宝利公司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填写了排查表。12月21日,厂房房东刘烈江与江西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简易喷淋安装工程,因工期冲突,直至火灾发生时简易喷淋未安装到位。
蓉江街道分组集中排查
房东刘烈江简易喷淋施工合同
二、事故发生情况
2025年1月11日上午12时许,红宝利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刘声明、钟万祥等正在厂房作业时,忽然发现厂房内海绵堆放区角落地上起了一团火,火势正在向海绵堆垛蔓延。随后,厂内十余员工立即进行断电、提灭火器灭火、拉货架、拨打报警电话、通知老板等,因厂内唯一的消火栓在海绵堆垛区域,此时人员无法靠近使用,初始火点又在海绵堆垛后的地面,员工使用十余具灭火器无法喷射火点,不到1分钟后火势迅速蔓延、浓烟充满厂房,员工迅速撤离。
红宝利公司现场平面示意图
废品回收公司监控(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9分) 发现起火至浓烟滚滚仅不到1分钟
据初步统计直接未财产损失约200余万元,具体损失区价格监测认定中心正在核定。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1日12时00分许,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康区蓉江街道岭北加油站对面厂房起火,无人员被困。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旭山北路小型站等10个消防站、13辆消防车、1台挖掘机、5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动应急、市政、重型机械、交警等单位协同处置。12时02分许,旭山北路小型站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现场为红宝利公司铁皮棚厂房内部起火,火势呈猛烈燃烧并向周边废品回收公司厂房、居民住宅蔓延,无人员被困,随即出水灭火同时组织力量疏散邻近厂房员工。12时06分许,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等力量到达现场,并确定“堵截控火、全面设防”,从上下南北两侧堵截的作战方案。13时16分许,火势基本被扑灭。
四、事故调查情况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红宝利公司厂房海绵堆放区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01月11日11时56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康区蓉江街道洋坝村红宝利公司厂房内西侧围墙中部区域(距西墙0米至1米、距南墙10米至14米)。
主要灾害成因有:红宝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请及时清理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周边的海绵等可燃物,租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用于家具生产,厂房未按要求安装简易喷淋、室内消火栓、未与旁边的废品回收公司厂房保持6米以上防火间距。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 谢思华,红宝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铁皮棚厂房、电气线路未充分辨识、分析、评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事故发生,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 刘烈江,厂房房东,出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未及时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厂房与厂房、与民房未保持6米以上防火间距,造成火灾扩大蔓延,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 蓉江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家具企业(厂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家具厂房火灾隐患不力,对辖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蓉江街道办事处责任干部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