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湖北_团风县卓尔汇工程8·19油漆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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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团风县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团风县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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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8·19”
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团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9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3
(三)事故发生经过............................................................................................3
(四)事故现场情况............................................................................................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6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6
三、事故原因分析...........................................................................................6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一)事故单位.....................................................................................................7
(二)有关监管部门.............................................................................................8
(三)属地管理单位.............................................................................................8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8
(一)免于追责的人员.........................................................................................8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8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9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9
(五)其他处理建议...........................................................................................10
六、事故主要教训.........................................................................................1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2
2025年8月19日8时39分左右,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喷漆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油漆闪爆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8月21日,经团风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经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和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8·1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8·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涉事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外包作业管理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安全监管缺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河南省卓尔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汇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1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匡城路与博爱路交叉口银河国际172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强。注册资本21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28MA3XJ2677J,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锅炉化学清洗;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卓尔汇公司持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4日),同时持有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包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创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6日,注册地位于团风县城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戴*。注册资本1008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121792444020C。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等。
2025年1月1日,辉创公司与卓尔汇公司签订《2025年钢箱梁厂内及现场防腐涂装劳务施工合同》,合同明确卓尔汇公司承包辉创公司钢箱梁厂内及现场防腐涂装工程。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卓尔汇公司成立了辉创重工项目经理部并任命了相关人员,项目部涂装班组与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了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了喷涂车间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参加了辉创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辉创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层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卓尔汇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风险尤其是涂装作业风险进行了辨识,并将辨识情况反馈给了卓尔汇公;组织卓尔汇公司员工开展了涂装车间喷漆作业专题培训;对卓尔汇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开展了检查,同时定期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
(三)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8月18日下午,死者宋*奇进入辉创公司6号喷涂车间钢箱梁内部进行第一次底漆的喷涂作业;8月19日上午7时左右,死者宋*奇再次进入6号喷涂车间钢箱梁内部进行第二次面漆的涂装作业;至8时39分左右,箱型钢构件内部发生爆炸。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辉创公司6号喷涂车间钢箱梁内部。经现场勘察,钢箱梁为长方体,内部用钢板分隔分为5个体积不等的隔仓,形成有限空间。隔仓间均设有进出的孔洞,死者作业位置位于第一个隔仓,距钢箱梁出口约3米。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宋*奇,男,身份证号码132235******3816,河北邢台威县七级镇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8.5万元,包含赔偿费用128万元,损坏设备、厂房维修费用9.7万元,事故善后处理相关费用0.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辉创公司安全部长鲁*于8时42分赶到现场,并迅速向公司总经理廖*尘、副总经理陆*报告了事故情况,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于10时30分左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卓尔汇公司、辉创公司现场人员均赶到现场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50分左右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生现场检查,确认宋*奇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卓尔汇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并协商赔偿事宜,双方于8月22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128万元。死者宋*奇于23日被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完成。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调查评估,事故信息报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事故善后处理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对作业现场进行技术分析。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如下:
- 死者宋*奇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涂装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 死者宋*奇涂装作业时使用喷枪的静电接地直接接在喷枪金属管线上,未设置固定静电接地装置,作业过程中形成静电火花;
- 钢箱梁内部通风不良,喷涂时使用的非水性油漆在空气中挥发形成可燃气体(主要成分为二甲苯、正丁醇等),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产生闪爆。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 卓尔汇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从业人员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作业时未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是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门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 辉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辉创公司作为钢箱梁厂内及现场防腐涂装工程发包单位,对卓尔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虽对卓尔汇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票证进行了检查,但检查未发现有限空间作业票证上未记录可燃有毒气体含量检测数据,且但事故当天未对6号喷涂车间进行安全检查。
(二)有关监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虽然制定了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025年3月31日对辉创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但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发现辉创公司存在的外包作业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相关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属地管理单位
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虽然定期召开了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对辉创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相关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责的人员
宋*奇,卓尔汇公司喷涂作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付*华,男,团风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人,负责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未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陶*,男,团风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执法一中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约谈。
- 方*,男,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创产业园中心项目推进股股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辉创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 陈*强,男,卓尔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按要求督促或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鲁*,男,辉创公司安全部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卓尔汇公司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 卓尔汇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辉创公司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好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 王*岭,男,卓尔汇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成卓尔汇公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韩*,男,卓尔汇公司安全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卓尔汇公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陈*辉,男,卓尔汇公司现场负责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现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卓尔汇公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易*荣,男,辉创公司安全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卓尔汇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辉创公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何*杰,男,辉创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辉创公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中卓尔汇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位,未及时发现和制定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事故中卓尔汇公司虽然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贯彻执行不到位,制度和规程流于形式,现场监管缺位,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通风检测不到位,设备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静电接地要求。
(三)外包作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我县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均暴露出外包作业中相关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不到位,事故中辉创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该起事故中属地管理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均未检查出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安全监管缺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卓尔汇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规章制度落实,从人、物、环境等方面强化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
辉创公司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重点排查公司外包作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深刻检讨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倒逼问题隐患,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内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扎实做好事故举一反三工作。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对于企业日常的监管检查务必依法依规,严肃认真。要结合园区实际认真研究梳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研究加强同类企业监管的有效举措和办法,全面摸排同类型问题。通过持续深入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针对“重大时节、重要时段、重点部位”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来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剖析全县钢结构行业安全隐患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科学施策、精准发力;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行动主线,加强钢结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实现钢结构行业的生产安全。同时要加大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和督促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整治,确保安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事故易发领域,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