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济南章丘君悦华府小区1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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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章丘君悦华府小区
“1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7日14时6分许,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88.7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武书记、周乃翔省长、张海波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失联人员搜救、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全面排查爆炸可能造成的次生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事故由省政府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政府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济南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邀请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聘请省内外爆炸科学、烟花爆竹等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小区住户康辉在地下二层车库移动或搬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烟火药剂爆炸物过程中发生爆炸进而引发殉爆,导致的较大爆炸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君悦华府小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大街1013号,建成于2016年,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共2栋居民楼、1个车库。事故发生在小区1号楼,该栋楼地上15层(局部9层),1至3层为商铺,4至15层为住宅;地下3层,负一层为配套房,负二、负三层为车库和配套房。爆炸位置(见图1)为1号楼负二层9号地下车库,其正上方负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为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地上二层为商铺,下方负三层为车库。
〔图〕4Q(2F男厕洗刷间4.450000068楼板严重破坏8号&(F)男厕洗刷问900+0.000楼板粉碎部分悬垂0三层楼板贯穿(-1F)储藏室储藏室走廊储藏室-290t0000楼板粉碎0582(-2F地下一层车库-5.85000储藏室走廊60
图1 1号楼爆炸位置结构剖面图
(二)君悦华府小区项目审批验收情况
君悦华府小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济南增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8月28日,该公司与章丘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701812012B00417);2013年11月4日,取得章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增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君悦华府项目的核准意见》(章发改投资核〔2013〕53号);2013年11月11日,取得章丘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181201300054号);2013年11月15日,取得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济南增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章政土批字〔2013〕174号);2013年12月7日,取得章丘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登记》(章国用〔2013〕第00040号);2013年12月18日,取得章丘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181201300059号);2013年12月19日,取得章丘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编号:370122074-13); 2014年4月11日,取得章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编号:章防建2014-003号); 2014年6月16日,取得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122074-13)。
2016年4月20日,君悦华府小区项目取得章丘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2016年6月12日,该项目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通过章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竣工验收;2016年8月15日,该项目取得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证号:济综验第XS2016026号)。
(三)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情况
1.康辉有关情况
康辉,群众,户籍地为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居住在事发小区2号楼,为事发车库使用者,事故直接责任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 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章丘市增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福物业),事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李宗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为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章丘国际建材家居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66488876XH。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维修、水
电暖维修、绿化、卫生清洁,物业管理(三级)、停车场管理服务。增福物业与济南增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截至事发前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2)济南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公司),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王广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注册地为济南市商河县南外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26780625780J,经营范围:批发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该公司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鲁)PF[2025]00161,许可有效期:2025年12月8日至2028年12月7日。
(3) 山东花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公司),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黄继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为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202MA3C6ARJ04,经营范围:烟花(C级、D级)、爆竹(C级)的批发零售。该公司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鲁)PF〔2025〕00112,许可有效期:2025年5月24日至2028年5月23日。
(4) 刁德芹。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小坡村人,无业,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5)张遵荣。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大张村人,无业,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6)吴延松。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睦里村人,无业,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7)付壮壮。济南市高新区巨野河街道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公益岗,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8)胡天杰。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人,在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及烟火药剂爆炸物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情况
2025年11月至事发前,康辉陆续从永顺公司、花王公司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人员刁德芹、张遵荣、吴延松、付壮壮等人处购买烟花爆竹163箱(件),共计23396元。分别存放在其君悦华府小区的地下车库和刁镇街道的老家。
康辉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未配备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的情况下,多次使用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鲁S8385A)和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鲁AF98654)进行烟花爆竹的非法运输。
自2022年1月开始至事发前,康辉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和微信群、视频号及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效果视频,吸引群众向其咨询购买白皮鞭
炮、“大地红”“湘30”、二踢脚、礼花弹、组合烟花等烟花爆竹。经调查,康辉于2022年、2023年、2024年春节前后和2025年年底均有交易记录,核实的交易记录共19笔。
(五)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视频分析、问询笔录和专家论证,还原事发经过如下:2025年12月17日13时59分许,康辉驾驶商务车载其家人回到君悦华府小区,停在1号楼地下负二层9号车库门口南侧,其家人先行下车上楼回家,康辉一人留在地下车库。14时06分18秒,车库内存放的各类烟花爆竹及购买的非法制造烟火药剂爆炸物(“大摔炮”“80双响”等)发生殉爆。爆炸将负二层9号车库及其正上方负一层储藏室、一层消防控制室(物业办公室)、二层商业房共四层楼板震塌,塌落在负三层1号车库内,造成康辉及3名物业工作人员共4人死亡,二层商业房1人受伤。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地下车库内多处加气混凝土砌体填充墙倒塌,停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12月17日14时07分、14时08分,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指挥中心分别接到报警,称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发生爆炸事故,有人员被困。14时15分,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向章丘区委办公室电话报告,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有爆炸声。14时30分,双山街道将现场情
况报告章丘区委、区政府。14时32分,章丘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警情通报。14时39分,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向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有疑似爆炸声。14时40分,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省消防救援总队通报,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发生爆炸事故,同时章丘区委办公室向济南市委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4时45分,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发生爆炸事故。14时58分,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信息直报省应急管理厅。15时28分,省应急管理厅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续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济南市、章丘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统筹开展现场救援、医疗救治、人员核查、交通管制、舆情引导、综合保障及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组织指导救援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派出 18 辆消防车、156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当地医院派出 3 辆救护车、12 名医护人员救治伤员。12 月 17 日 15 时许,现场明火基本扑灭,22 时救援工作结束。2 名人员当场死亡,对 3 名搜救出的被困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其中 1 名伤员伤情稳定、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指挥部随即组织街道、物业多方力量,采取逐户通知、引导撤离等方式紧急疏散小区居民。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送准确、现场救援及时、管控有序,处置措施科学,救援成效明显,未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但是,增福物业现场人员在事故中伤亡,消防控制室及设备在事故中损毁,该公司未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客观上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康辉在车库移动或搬运烟花爆竹及其购买的非法制造烟火药剂爆炸物(“大摔炮”“80双响”等)过程中,“大摔炮”掉落撞击或受到挤压首先发生爆炸,其产生的冲击波引发了邻近的烟火药剂爆炸物殉爆,进而引发车库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和其他烟火药剂爆炸物殉爆。
(二)间接原因
1. 康辉
(1)非法经营[1]烟花爆竹。康辉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大量采购烟花爆竹和烟火药剂爆炸物,并向他人出售。
(2)非法运输[2][3][4]烟花爆竹。康辉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资质、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未配备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明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违法使用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和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运输烟花爆竹。
(3)非法储存[5]6]烟花爆竹。康辉将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君悦华府小区的私家车库内。
2. 刁德芹、付壮壮、张遵荣、吴延松、胡天杰
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7]8]的情况下,违法向康辉销售烟花爆竹。
3.永顺公司、花王公司
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9]活动。作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法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康辉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4.增福物业
未按规定[10]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未有效制止康辉违反规定[11]在车库私自加装卷帘门的行为;未按规定[12]对管理区域巡查,未发现康辉将车库变更用途[13][14]用于违法堆放烟花爆竹[15];对小区通行车辆未按照公司制度[16]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康辉使用车辆将烟花爆竹运送至车库内储存的行为长期存在;违规[17]出租位于事发楼内西北侧的物业管理用房后,将位于事发楼内西南侧的消防控制室同时作为物业管理用房,致使事故发生时消防控制室人员聚集;对住建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18];未按规定[19][20]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5.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21]不到位,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22]不细致,未严格督促双山党建工作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发现康辉违法堆放、非法储存[2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6. 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
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4][25]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26]要求,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7]不深不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28]
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康辉等人未经许可[29][30]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7.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
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32]不到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33]不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指导双山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8.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34] [35]不细不实,未发现增福物业违规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督促、指导[36]增福物业消除安
全隐患不力;指导、监督[37]增福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缺失,对增福物业未认真巡查管理区域、地下车库违法堆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失管失察。
9. 济南市章丘区交通运输局
履行道路危险货物[38][39]运输管理职责[40][41][42][43]不到位,落实道路运输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44]工作不深不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45]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康辉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6][47]的行为。
10.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48] [49] [50] 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的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问题失管失察,未将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工作列入监管范围和抽查计划[51],未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52],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11. 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
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双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管失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4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的产品型号进行生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4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市监质监字〔2022〕233号)(二)明确监管职责:县级局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力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0]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济市监办(2025)9号)序号42产品分类:轻工产品;产品名称:烟花爆竹。
[5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市监质监字〔2022〕233号) 二:突出监管重点(四)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县级局要根据上级发布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结合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将涉及安全、环保、重点人群、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产业聚集、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管产品。
[5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质监规字〔2021〕4号)第三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
(一)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人)
康辉,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烟火药剂爆炸物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
刁德芹,2026年1月9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26年2月5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员(1人)
胡天杰,2026年1月15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24 人)
1.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7人)
(1)张鹏,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党建工作区党委书记。未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53],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54]不力,督促涧桥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巡查排查[55][56][57]不到位,未发现康辉
违法堆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刘希安,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履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职责[58]不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指导[59]双山党建工作区、涧桥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巡查排查不细致,未发现康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张忠生,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履行物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60]不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烟花爆竹巡查检查不细致,未发现康辉在君悦华府小区地下车库违法堆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郭玉普,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双山党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康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郑凯,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分管物业管理办公室。督促物业管理办公室履行物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康辉在君悦华府小区地下车库违法堆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冯其军,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落实双山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双山党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王东本,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不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双山党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3人)
(8)张世辉,群众,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康辉等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9)于小娟,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科。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对分管科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曹长兴,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3.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3人)
(11)张永湖,中共党员,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双山派出所所长。对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组织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陈振东,中共党员,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治安管理
大队大队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指导双山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高焕运,中共党员,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督促治安管理大队及双山派出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4.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人)
(14)郑涛,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组组长。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监督不力,未发现增福物业违规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增福物业未认真巡查管理区域的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5)陈亮,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组。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监督不力,对分管科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6)夏方俊,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物业管理监督不力,组织开展物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3人)
(17)王娜,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未有效统筹、落实道路运输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 部景亮,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科。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科室依法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9)郑玉超,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相关科室履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
(20)柴俊峰,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分管科室未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21)邢荣祖,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
组书记、局长。统筹落实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本部门未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3人)
(22)李经国,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工作。督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交通运输局履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3) 郭宝银,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全面工作。督促治安大队、双山派出所履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4)张新建,中共党员,济南市章丘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行政处罚建议
1.行政处罚的单位(3家)
(1) 增福物业。建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61],由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62],由济南市章丘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永顺公司。因违法向康辉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已于2026年1月5日被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3)花王公司。因违法向康辉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已于2025年12月31日被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人员(3人)
(1) 付壮壮,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12月23日被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15日行政拘留。
(2)吴延松,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12月29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处5日行政拘留。
(3)张遵荣,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于2026
年1月7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处10日行政拘留。
(六)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向济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未树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本次事故发生来看,济南市章丘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深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统筹不到位。面对烟花爆竹从“全面禁放”到“区域限放”的政策调整,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针对辖区内没有设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现状,忽略了辖区出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群体,风险隐患失控漏管,危害公共安全。
(二)全链条部门监管未形成。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决不允许掉链断档。本次事故中,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足,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之间没有靠前一步形成合力,部门协
同仍存在“壁垒”,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联合执法不严,未能形成“组合拳”效应;镇街监管力量薄弱,未能有效发现隐蔽性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禁存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群防群治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常态化“打非治违”未落实。非法违法行为是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次事故中,济南市章丘区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不细致、不全面,未研究建立常态化机制,仅在每年旺季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织临时工作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日常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未能及时发现私自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非法经营户租赁民房、储藏室、车库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采用普通私家车进行非法运输,在路边、集市进行非法售卖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打击。
(四)基层监管末梢未打通。本次事故中,济南市章丘区基层安全监管普遍存在“力量不足、能力不强、手段单一、执行不力”等问题,事故集中暴露了基层日常监管体系的系统性短板,责任链条拧得不够紧,导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打了折扣。街道党建工作区满足于每年与所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小区安全责任书》,排查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底线。各级各部门
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在布局“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上下功夫,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实化安全监管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法查处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坚决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扛牢“打非治违”重大责任。严肃查处将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个人、经营超药量超规格等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超标违禁产品的追踪溯源,深挖彻查相关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责任单位和人员。网信、公安网警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网售信息和涉烟花爆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引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责任担当,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排查机制,由单一的烟花爆竹禁放转向烟花爆竹的“全链条”监管。应急、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镇街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车库、储藏室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压实物业企业前端管理责任,发挥物业人员日常巡查、
住户情况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要建立网络巡查监测机制,网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对网络社交平台、电商网站开展专项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销售线索。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按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把镇街、社区(村居)作为“打非治违”宣传的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媒介,通过采取流动宣传、村居广播等方式播发公益广告、事故案例和警示提示字幕等,营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