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孙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类型/起诉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等级/较大事故法律/失火罪年份/2016
title: 2797_赤城孙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赤城孙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 法院: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6-10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孙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坟院上坟烧冥币引山火,过火60.3亩
- 来源:http://cc.zjkpeace.gov.cn/system/2016/10/27/011089383.shtml
正文
赤城县是河北省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43%,是全国首批100个绿色小康县之一,每年春冬季节都面临着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为教育和引导林区群众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在河北赤城县检察院的建议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公诉和预防部门、森林公安一行8人,深入到龙关镇方家沟村委会大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龙关镇林区护林员、方家沟村委会干部、在家村民以及附近村民共计12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活动。 这起失火案,是2016年发生在县域境内森林火灾中影响较大的一起。今年4月2日9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到本村大南山自家坟院上坟,点燃冥币时,不慎引起山火,后被众人奋力扑灭。造成林地过火面积60.3亩,宜林地过火面积30.7亩。在庭审中,经过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针对孙某某年已花甲、重病缠身的情况,并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当庭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考量,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现场庭审活动中,该院公诉人充分利用发表公诉意见的机会,除指控犯罪、证实犯罪外,还着重结合近几年所办理的失火案件,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教,不仅认真剖析了导致失火案件发生的外部客观原因和内在人为因素,而且配合森林公安当场发放防火宣传单500余份,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30多人次,对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增强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6/民事赔偿/2016_2797_赤城孙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