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物业芦淞区消防罚款强制执行案
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类型/规范标准法律/行政诉讼地域/湖南年份/2020
title: 2315_株洲某物业芦淞区消防罚款强制执行案
updated: 2026-08-04
株洲某物业芦淞区消防罚款强制执行案
-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
- 案件类型:行政
- 案由/罪名:消防机构履职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某物业公司(化名)
- 裁判结果摘要:违反消防法被罚逾期,强制执行到位3.53万。
- 来源:http://zzz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01426.shtml
正文
株洲日报讯 6月9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从芦淞区法院领取3.53万元执行款。由此,该区首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拖欠消防罚款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去年10月12日,株洲某物业公司因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被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行政处罚罚款3.53万元。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芦淞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该院行政庭裁定准予执行处罚决定书。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材料后,既没有报告财产也没有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鉴于对方是法人,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执行法官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主动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告知其法定义务,并对其消防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予以训诫。通过释明法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行政诉讼/2020_2315_株洲某物业芦淞区消防罚款强制执行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