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上坟失火刑附民案
title: 2680_谢某上坟失火刑附民案
updated: 2026-08-04
谢某上坟失火刑附民案
- 法院: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04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被告人谢某;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 裁判结果摘要:谢某上坟香未熄灭引燃干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46.55亩(死马尾松76株)。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补植林木不低于200株并验收。
- 来源:http://www.guiyangwd.jcy.gov.cn/jcdt/202404/t20240415_6416348.shtml
正文
检察机关督促补植复绿 践行生态守护使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全省检察机关践行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4月11日,贵州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乌当区检察院共同组织,邀请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在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共同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执行补植复绿工作。 2023年4月2日13时许,谢某到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为其父亲上坟祭祀,因疏忽大意没有将香彻底熄灭就离开,未彻底熄灭的残香引燃周围干枯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后被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将山火扑灭。经评估,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6.55亩,火灾现场有76株平均地径27公分的马尾松死亡。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将谢某起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谢某进行补植复绿,补植株数不低于200株。清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谢某进行补植复绿,共补植林木不低于200株,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此次判决执行监督活动,谢某共购买了203株胸径3公分以上的桂花树进行栽种。活动中,案件当事人谢某对其失火行为造成烧山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反思,以自身为反面教材,告诫大家在森林中禁止使用明火。随后,谢某与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植下第一颗树苗,参加活动的检察干警分别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此次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活动中。 此次活动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事项执行展开监督,达到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群人”的警示教育意义。下一步,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与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对此次补植复绿栽种的树苗开展验收工作,以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