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江西萍乡肖某邓某违规电焊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md
title: 2025_江西萍乡肖某邓某违规电焊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2025_江西萍乡肖某邓某违规电焊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md
违规动火造成损失超900万元,2人获刑!
作者:刘意萍 发布时间:2026-05-22 10:26:1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动火不办证、现场无人管,小小电焊引燃大祸
消防隐患拖着不整改,小火直接烧成连片火海
2025年2月,云南甲公司萍乡分公司与江西乙公司正式签订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作业规范要求。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安全管理形同虚设:该分公司负责人肖某,在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邓某等人开展焊接动火作业。
2025年4月3日,邓某在进行焊接支架作业离开现场时,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确认,导致电焊作业区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0余万元。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时未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管控措施;而云南甲公司萍乡分公司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违规电焊引燃蔓延成灾。肖某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邓某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邓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考虑本案事故涉事双方企业均存在各自责任,又考虑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令云南甲公司萍乡分公司、江西乙公司各自承担50%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生产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动火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专人监护、现场合规;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停用、长期缺位。企业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均负法定安全职责,疏忽大意、违规操作致重大事故,必将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本案警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严管流程、压实责任、守住底线,方能防患于未“燃”。
我要评论 共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