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村民祭祖烧纸引火山林案(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
类型/典型案例汇编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森林草原场所/祭祀场所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祭祀烧纸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湖南年份/2025
title: 2025_3007_湖南桑植李某明祭祖烧纸引火案_失火罪
updated: 2026-08-11
湖南桑植村民祭祖烧纸引火山林案(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
- 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 年(具体见裁判文书)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见裁判文书网
- 当事人:李某明(村民)
- 裁判结果摘要:李某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赔偿 70 余万元
- 来源: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15769d1e5f872852(国家消防救援局春季火灾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
基本案情
2024 年清明节前后(具体日期见一审宣判),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村民李某明在祭祖时违规烧纸,引燃了附近山林。
经调查:
- 起火原因:祭祖烧纸遗留火星未彻底熄灭,引燃周边枯草;
- 过火林地:见技术鉴定报告;
- 直接后果: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被烧毁,造成重大森林资源损失;
- 赔偿数额:除刑事责任外,李某明另行赔偿各类损失合计 70 余万元(含林木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用等)。
国家消防救援局于 2025 年春季火灾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将本案作为"警示案例"对外通报。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在清明高火险时段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综合考虑:
- 过火面积较大;
- 致山林资源重大损失;
- 赔偿 70 余万元;
- 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判处:
李某明:有期徒刑 3 年;赔偿 70 余万元(具体见一审宣判)。
裁判要旨
- 国家消防救援局"点名"的警示案例:本案是消防救援局主动对外通报的典型之一,意味着其行为已纳入全国火灾警示通报数据库,可作为全社会防火宣传素材。
- "3 年 + 70 万"组合判赔:刑事实刑 + 巨额民事赔偿,对当事人的震慑作用最为强烈。
- 清明节前后是高发节点:每年清明前后 1—2 周是各地"祭祖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最高峰时段。
警示建议
- 村民:文明祭祀——以鲜花、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方式替代烧纸;确需烧纸的,务必做到"人走火灭、彻底清理"。
- 县乡村三级:清明节点设置集中焚烧点、鲜花换纸钱、烟花鞭炮换礼品等便民服务。
- 应急 / 消防部门:在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的基础上,地方层面应通过公告、短信、广播等将该案做成"打铃发令"式的社会宣传。
- 保险公司:林权所有人可投保森林火灾责任险,分散相关方风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放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林木采伐与森林防火责任)。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重点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违法处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5/刑事案件/2025_3007_湖南桑植李某明祭祖烧纸引火案_失火罪.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