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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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區
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綜合大樓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秘書
馬淑霞女士
馬女士: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2016年3月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謝謝你於今年3月2日的來信。就2015年9月27日於筲箕灣避風塘發生的三級船火,經諮詢相關部門後,現回覆如下:
事故始末及緊急應變行動
消防通訊中心於 2015 年 9 月 27 日下午 2 時 01 分接獲筲箕灣避風塘內有漁船火警報告,即時調派兩艘滅火輪(分別為當時最接近事故現場、駐守中區滅火輪消防局的一號滅火輪及駐守香港仔滅火輪消防局的四號滅火輪)、一艘潛水支援船及一艘潛水支援快艇,配合陸上五輛主要消防車趕赴現場。
陸上消防員於 2 時 07 分(即接報後六分鐘)到達筲箕灣避風塘,隨即攜帶滅火工具登上水警輪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滅火救援工作。一號滅火輪與潛水支援船亦於 2 時 27 分(即接報後 26 分鐘)相繼趕抵現場。
由於當時正有多艘船隻駛離筲箕灣避風塘以避免受到火警波
及,並集結在避風塘進出口外附近的水域,因此,消防船隻在進入避風塘時必須以安全航速謹慎地穿越和駛過密集船群,而在避風塘內航行期間,亦必須注意其他停泊及航行中的船隻,確保消防船隻和其他船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滅火輪抵達火警現場後,隨即使用船上的水炮進行滅火工作。由於當時風勢頗大,而肇事船隻亦集結碇泊在一起,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事件涉及的多艘船隻亦曾經傳出多次爆炸。現場主管於2時38分(即到場後31分鐘)將火警升為三級,並增派更多滅火輪和其他滅火及救援行動資源。火勢在下午3時28分被包圍,繼而在4時37分受控,最終在晚上11時57分被撲熄。
根據部門處理緊急災難事故的運作指引,東區民政事務處亦於火警發生當晚7時30分在東區民政事務處辦公室設立跨部門援助站,成員包括消防處、海事處、警務處和社會福利署的人員,向有需要之市民提供協助。
在火警中兩名男士及三名女士的手腳輕微擦傷,由救護車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根據火警後的情況評估,共有29艘船隻受火警波及。
滅火和救護資源的調派
在是次行動中,連同增派作接班及支援工作的資源,消防處共派出了八隊煙帽隊、共292名消防和救護人員,出動了三艘滅火輪及一艘潛水支援船、三艘潛水支援快艇/快艇、45輛主要消防車、11輛救護車;並動用了八支滅火輪水炮,及十支於滅火輪上、水警輪上及岸邊操作的滅火喉。此外,警務處派出了六艘水警輪接載消防人員到事故現場,並協助滅火;而海事處亦派出了兩艘巡邏船及人員控制海上交通,以及評估受影響船隻的適航情況。
火警起因
海事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調查火警事故,並就滅火及救援行動的觀察所得及火警起因,與消防處交換意見。經海事處初步調查發現,起火原因可能是由於漁船的住艙
內電線老化引至短路,導致火警。海事處現正擬備詳細的調查報告。
火警後的檢討和宣傳工作
消防處已於 2015 年 12 月成立工作小組,以檢討避風塘的緊急事故應變安排,包括避風塘的緊急事故應變計劃、行動程序、滅火資源及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
經檢視現時處理海上火警的行動裝備後,工作小組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採購新式輕型手提泵。新式輕型手提泵比現有的型號更輕巧及方便在船隻上使用。消防處已在主要避風塘附近的消防局的泵車上配備新式輕型手提泵,以提升陸上消防員處理避風塘船火的行動效率。消防處亦已改裝兩輛小型消防車並配置新式輕型手提泵,派駐在西貢及鴨脷洲消防局,以加強附近沿海地區的滅火能力。
消防安全宣傳
為提高避風塘內的船主/船隻營運者的防火意識,消防處會在漁船停泊的高峰期加強避風塘內航道的巡查。消防處人員亦會在巡查期間派發船隻防火宣傳單張和進行船隻防火廣播,並會定期或按要求到各區為避風塘用戶舉辦專題講座,以增強他們的防火安全意識。
於筲箕灣避風塘船火發生後,消防處在今年 1 月 23 日至 2 月 16 日(即農曆新年前後),特別額外調派一艘配備消防泵的快艇在日間(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於筲箕灣避風塘巡視及進行防火宣傳工作,並在夜間到北角滅火輪消防局候命。
此外,消防處、警務處及海事處會於每年的休漁期及農曆新年前,在避風塘內進行火警演習,以提升滅火救援的效率及加強相關部門應對海上火警的協調能力。在今年農曆新年前,三個部門已於1月19日至25日到五個主要避風塘(包括長洲、銅鑼灣、筲箕灣、香港仔和屯門)舉行跨部門演習。
消防處會繼續密切留意香港水域內的各項發展及不時評估火
警風險,並定期檢視消防資源的調配及行動策略,從而因應個別水域或時段的需求作出適當的部署。海事處進行例行巡查時,亦會特別留意船上存放過量燃料的情況,有需要時會提出檢控。
如需要進一步資料,請與本信代行人(電話:2810 3435)或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梁冠康先生(電話:2733 7733)聯絡。
保安局局长
(元陳代行)
2016年4月25日
副本送:
消防處處長
(經辦人:梁冠康先生)
警務處處長
(經辦人:章美漢先生)
海事處處長
(經辦人:陳漢斌先生)
傳真:2369 0941
傳真:2369 0604
傳真:2544 9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