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调查报告】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0.3.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 地区: 发布:2021-10-2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路,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
售,事发时公司各类人员150余人。法定代表人娄*良(常年
在外地,不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总经理滕*斌(负责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荣泰玻璃公司洗玻璃车间内, 事发时车间内 
东北方、 东南方各有一处玻璃渣堆放点, 同时东北方另有碎
玻璃传送带等设备等(图1)。
图1洗玻璃车间(从左到右分别为东北方玻璃渣堆、
玻璃渣处理设备、 东南方玻璃渣堆)
日常生产时, 碎玻璃经过冲洗后通过传送带运输至该车
间内东北方玻璃渣堆处, 再通过车间内一辆装载机(图2)
转送至东南方玻璃渣堆处备用。 车间内无车辆行驶限速和安
全警示标识标牌, 地面未划定车辆专用行驶路线等。
2
` ` 
图2 事发装载机
经勘查, 事发装载机为山工机械牌(SEM652D)轮式装
载机, 额定载重量5000kg, 四个车轮,前有一铲斗可以进行
铲运(原车无警报器等装置)。 事发时装载机驾驶员为沈*
业(男, 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人, 身份证号码:
3424**********7271), 2018年左右入职担任装载机驾驶员。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2020年3月16日16时40分左右,荣泰玻璃公司洗玻
璃车间内 , 沈*业驾驶装载机将车间内传送带下方的玻璃渣
逐步转运至东南方玻璃渣堆处,在转运过程中碰倒正在清扫
地面的车间班长刘*兵 , 装载机右后轮磺压到其头部(图3) 。
事发后, 车间内分拣工杨*憋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
话, 并向滕钦斌和综合处处长窦*涛报告了事故情况。
3
 图3事 故发生现场
 16时50分许, 市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和市开发区应
急局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和指导善后处置等工作。 随
后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 检查后判断刘* 兵巳经死亡。 经协
商,荣泰玻璃公司与刘* 兵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刘* 兵,男,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
人, 身份证号码:3424**********0119,事发时任荣泰玻璃公司
洗玻璃车间班长。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 
6721-1986)计算(事故罚款等不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120余万元。
4 
四、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沈*业驾驶装载机时碰倒刘*兵,装载机车轮磺压到其头
部。
(二)间接原因
荣泰玻璃公司,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事发前,
公司《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19年3月)未提
及有关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对
装载机驾驶员沈*业开展入职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未建立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是车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制定
车间装载机驾驶操作规程, 车间内无车辆行驶限速和安全警
示标识标牌, 地面未划定车辆专用行驶路线。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0.3.16"
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 事故贵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沈*业, 洗玻璃车间装载机驾驶员, 入职前未经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违章作业,事发时驾驶装载机时碰倒刘*兵,
装载机车轮磺压到其头部导致其死亡,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建议依法移送线索至公安机
1 荣泰玻璃《生产现场违章表现》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5
关立案查处。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企业
 l.侯*, 时任综合处安全环保科长兼专职安全员, 履行 
岗位职责不到位, 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操作规程,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 
项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
管理局给予罚款。
2.赵*林, 时任原熔处处长兼洗玻璃车间主任, 履行岗
位职责不到位,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第(五)项规定,对于 
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 
款。
3.窦*涛, 时任综合处(含安全环保科)处长, 履行岗
位职贵不到位, 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操作规程,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
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项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 有重要贵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
理局给予罚款。
4.王*财,时任公司生产厂长兼生产处处长,分管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
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 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
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五)项规定 ,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
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 款。
5.滕*斌,总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安
全生产第一贵任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事发前未认真组
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督促实施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及时组织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
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五)项 
3
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6.荣泰玻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事发前,公 
司《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19年3月)未提及
有关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对装载机
驾驶员沈*业 开展入职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教
3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 )建
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 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