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0.3.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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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 售,事发时公司各类人员150余人。法定代表人娄*良(常年 在外地,不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总经理滕*斌(负责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荣泰玻璃公司洗玻璃车间内, 事发时车间内 东北方、 东南方各有一处玻璃渣堆放点, 同时东北方另有碎 玻璃传送带等设备等(图1)。 图1洗玻璃车间(从左到右分别为东北方玻璃渣堆、 玻璃渣处理设备、 东南方玻璃渣堆) 日常生产时, 碎玻璃经过冲洗后通过传送带运输至该车 间内东北方玻璃渣堆处, 再通过车间内一辆装载机(图2) 转送至东南方玻璃渣堆处备用。 车间内无车辆行驶限速和安 全警示标识标牌, 地面未划定车辆专用行驶路线等。 2 ` ` 图2 事发装载机 经勘查, 事发装载机为山工机械牌(SEM652D)轮式装 载机, 额定载重量5000kg, 四个车轮,前有一铲斗可以进行 铲运(原车无警报器等装置)。 事发时装载机驾驶员为沈* 业(男, 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人, 身份证号码: 3424**********7271), 2018年左右入职担任装载机驾驶员。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2020年3月16日16时40分左右,荣泰玻璃公司洗玻 璃车间内 , 沈*业驾驶装载机将车间内传送带下方的玻璃渣 逐步转运至东南方玻璃渣堆处,在转运过程中碰倒正在清扫 地面的车间班长刘*兵 , 装载机右后轮磺压到其头部(图3) 。 事发后, 车间内分拣工杨*憋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 话, 并向滕钦斌和综合处处长窦*涛报告了事故情况。 3 图3事 故发生现场 16时50分许, 市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和市开发区应 急局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和指导善后处置等工作。 随 后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 检查后判断刘* 兵巳经死亡。 经协 商,荣泰玻璃公司与刘* 兵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刘* 兵,男,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 人, 身份证号码:3424**********0119,事发时任荣泰玻璃公司 洗玻璃车间班长。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 6721-1986)计算(事故罚款等不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120余万元。 4 四、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沈*业驾驶装载机时碰倒刘*兵,装载机车轮磺压到其头 部。 (二)间接原因 荣泰玻璃公司,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事发前, 公司《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19年3月)未提 及有关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对 装载机驾驶员沈*业开展入职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未建立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是车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制定 车间装载机驾驶操作规程, 车间内无车辆行驶限速和安全警 示标识标牌, 地面未划定车辆专用行驶路线。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0.3.16" 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 事故贵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沈*业, 洗玻璃车间装载机驾驶员, 入职前未经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违章作业,事发时驾驶装载机时碰倒刘*兵, 装载机车轮磺压到其头部导致其死亡,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建议依法移送线索至公安机 1 荣泰玻璃《生产现场违章表现》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5 关立案查处。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企业 l.侯*, 时任综合处安全环保科长兼专职安全员, 履行 岗位职责不到位, 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操作规程,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 项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 管理局给予罚款。 2.赵*林, 时任原熔处处长兼洗玻璃车间主任, 履行岗 位职责不到位,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第(五)项规定,对于 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 款。 3.窦*涛, 时任综合处(含安全环保科)处长, 履行岗 位职贵不到位, 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操作规程, 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 及时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项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 有重要贵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 理局给予罚款。 4.王*财,时任公司生产厂长兼生产处处长,分管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事发前未及时组织健 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对装载机驾驶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及时 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 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五)项规定 ,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 任,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 款。 5.滕*斌,总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安 全生产第一贵任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事发前未认真组 织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督促实施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及时组织检查发现车间作业安全管理问 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五)项 3 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6.荣泰玻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事发前,公 司《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19年3月)未提及 有关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对装载机 驾驶员沈*业 开展入职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教 3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 )建 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 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7
